思想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 > 思想教育 > 正文
关于评选2020年“团风杯”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的通知
学工部[2020]7号
发布日期:2020-10-20   来源:   浏览人数:

各学院学办:

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弘扬“团风”精神,树立我校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宣传表彰综合素质优秀、对广大学生具有示范作用的青年学生,使全校学生学有榜样、赶有方向,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团风杯”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详见《学生手册》中《长春大学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二、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2020年10月21日至10月29日)

1.学院向学生公布学校评选通知,根据评选条件评选出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候选人各1名;

2.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组织候选人填写《审批表》(见附件)、撰写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第三人称),10月29日17:00前,将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思想教育科;

3.候选人提前准备评审答辩,时间3分钟,配合PPT。

(二)资格审查(2020年10月30日)

学生工作部对候选人资格审查,如资格审查不合格,名额不再替补。

(三)评审答辩(2020年11月6日前)

1.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评审答辩会,会前候选人抽签决定答辩顺序,会上按抽签顺序依次答辩;评委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评定长春大学“团风杯”十佳大学生10名,十佳学生干部10名,提名奖若干名;

2.获奖名单面向全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予以表彰奖励。

三、奖励办法

(一)学校向当选的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

(二)编印“团风杯”双十佳优秀学子事迹文集。

(三)开展十佳大学生和十佳学生干部优秀事迹宣传。

四、相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学院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将表现突出的先进学生典型推选出来,充分展示学校育人成果,在全校积极营造“树典型、学典型”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严格评审。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各学院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深入挖掘典型,认真填报有关材料,扎实做好推荐工作。

附件:1.长春大学2020年“团风杯”十佳大学生审批表

 2.长春大学2020年“团风杯”十佳学生干部审批表

                                     

                               长春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20日

Copyright 2012 - 2013 © 长春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吉ICP备05001994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