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设置 > 工作职责 > 正文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5-06-02   来源:   浏览人数:

一、负责个体心理咨询与辅导;

二、负责组织大学生成长团体和各类团体心理辅导;

三、负责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

四、负责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

五、负责组织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校园文化活动;

六、负责新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与心理档案的建立;

七、负责日常心理危机的预防与干预;

八、负责心理工作队伍的建立与业务培训;

九、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与维护;

十、负责心理健康宣传栏、心理信箱的维护;

十一、指导各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科研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Copyright 2012 - 2013 © 长春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吉ICP备05001994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