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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医保待遇概要
发布日期:2017-03-03   来源:   浏览人数:

缴费标准:40元/人/年

额度上限:统筹段20万,另外住院现金合规费用累计11000以上30万大额补助

注:医保额度上限是指,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此额度范围内,按比例核报。

待遇享受期,缴费月份开始12个月内有效。例如:缴费期:201609-201708 ,待遇享受从20160901开始,至20170831结束。

待遇核报:(正常疾病、不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在核报范畴。以下情况不在核报范畴:交通肇事、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自残自杀、燃放烟花爆竹等,存在危险而故意为之所引起的伤害以及整形、美容、近斜视、出国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等,不在医保核报范畴)详细可以参看医保门户网站上的政策法规。

以下提及核报上限都是在符合基本医疗范围之内的。

符合基本医疗部分在核报范围之内,即甲类 + 乙类 - 乙类个人自理(丙类费用不予核报)。乙类中小学生自理比例:10%

 

一、 住院

1、 长春市内住院:必须持医保卡办理入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当时提供医保卡的,三日内必须出示医保卡并办理入院手续(吉大一二三院除外,其系统不支持,24小时之内可以),否则认为放弃医保待遇,产生费用不予核报。

1)、统筹段:上限20万

起付线:100元

100元- 10000元 --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75%

10000元- 50000元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80%

50000元-  200000元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85%

2)、大额段(住院现金累计合规医疗费用:费用总额-统筹支付-大额支付-丙类费用-封锁费用-乙类个人自理费用-起付线):上限30万

 

  累计超过:11000元

  0--11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0%  

11000--21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0%

21000--31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1%

31000--41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2%

41000--51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3%

51000--61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4%

61000--111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65%

111000--311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80%

311000--999999.99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0%

2、 转外住院(在外地,不能持卡住院,需要回中心报销)

长春市治不了的病,由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开具转诊单,医保局审核通过后,可转外住院,费用回长春后核报,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3.转外审批单;

4.专家会诊材料;

5.住院票据;

6.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7.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3、异地急诊住院(除以下三种情况外,异地住院不予核报)(在外地,不能持卡住院,需要回中心报销)

(1)、寒暑假期间,在户口所在地发生急诊住院

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标准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3)、住院票据;

(4)、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

(7)、如果户口所在地医院治不了,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需要户口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转诊单(按转诊报销,即长春市内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8)、如果户口已经转入长春的,由原地或长春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2)、学校组织的实习期间,发生急诊住院

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标准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3)、住院票据;

(4)、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

(7)、如果实习所在地医院治不了,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需要实习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转诊单(按转诊报销,即长春市内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8)、实习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

3)参保居民在外地因急诊住院的,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支付。急诊住院范围包括:急性脑出血、急性心衰、急性心肌梗塞、心脏骤停、高血压危象、急性肺水肿、 急性肺栓塞、哮喘持续状态、大咯血、癫痫持续状态、昏迷、休克、开放性外伤及骨折等抢救以及危急生命的急救住院。参保居民在外地因上述范围疾病急诊住院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或电话通知)市医保局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医保局急诊登记电话81932999、81110000)

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3)、住院票据;

(4)、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

 

二、 门诊大病:(需要中心审批,在医院持卡办理)

20160801开始

  起付线:100元(一个年度只收一次起付线)

100元- 10000元 --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75%

10000元- 50000元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80%

50000元-  200000元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85%

 

三、 门诊统筹(大学生无此项待遇)(在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办理,普通疾病开基本药物)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基本药物

0元-1200元 核报比例:50%

四、 中医特色门诊(在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办理,部分中医诊疗项目)规定定点医院规定病种0元-4000元 核报比例:50%

五、 意外伤害门诊(意外伤害门诊,在定点不持卡办理,需要回中心报销)

起付线:100元

上限:5000元

核报比例:80%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及代办人身份证);

(3)、门诊票据;

(4)、门诊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5)、门诊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写清楚受伤的时间、地点、经过等,盖学校公章)

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事项:

1、新参保概念:在长春市未参加过居民医保(包括家庭形式的城镇居民、单位形式的城镇居民、外来务工、低保、农合),也没参加职工医保的

2、已参加过职工医保的,未停保状态,不允许新参保,职工停保后,学生可办理新参保

3、续保概念:之前已经参加过长春市居民医保,需要办理续保(续保不是给原来本校的学校缴费,而是网站上的操作);

4、低保、农合参保状态的学生不需要续保到学校(网站有限制,不允许续保),停保的需要续保到学校;

5、4月1日之后已经在社区缴费的,续保到学校后,不需要再次缴费,但参与核定给予延期,4月1日之前已经在社区缴费的,续保到学校后,需要再次缴费。

6、网站人数查询:

新参保查询:查询新参保人数,需要输入开始时间

续保查询:  查询续保人数,需要输入开始时间

注:如果此人新参保后,办理停保,之后又续保,会在新参保人数和续保人数中都有体现。

7、如果新参保姓名或身份证输入错误,不要给办理停保,到网络处变更即可。如果错误人数较多(5人【含】以上),需要学校列出表格,编号,错误姓名,错误身份证号,正确姓名,正确身份证号,电子档交到网络处统一更改。

8、遗漏人员,单独建立一个班级核定缴费,可按缴费年限分班级。

9、不参保的学生,需要本人写说明,签字,未满18周岁的,需要写说明,家长签字,老师留存;

10、缴费方式:

    转账:公对公账户,转账3天后,带转账回执单,到3、9、, 12 号换取发票

11|学生毕业,需要及时停保,否则影响其职工参保。

附件: 学生医保待遇概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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