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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学生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4-03-05   来源:   浏览人数: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生家长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根据高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走读管理办法。

一、办理学生走读的条件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2004]6号)文件的要求,原则上,只有家庭居住在长春市内(限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绿园区、二道区、净月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汽车产业开发区)的学生可以办理走读。

2.具有特殊情况的非长春市内学生,包括因身体重大疾病或心理原因不适合在寝室居住的非长春本市学生。

二、办理学生走读的程序

1.学生申请

有走读意愿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长春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

1)长春本市学生: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填写《长春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及《长春大学学生走读协议书》。

2)具有特殊情况办理走读手续的非长春本市学生:学生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辅导员审核,情况属实则由辅导员在《长春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填写《长春大学学生走读协议书》。如经审核,不具备办理走读的条件,则由辅导员向其说明情况,直接退回。

2.家长签字

申请走读学生应由家长在《长春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及《长春大学学生走读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办理走读学生的辅导员应与其家长进行沟通,确认家长同意其走读。

3.学院审核

1)长春本市学生: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通过后在《长春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和《长春大学学生走读协议书》上分别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具有特殊情况办理走读手续的非长春市学生: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通过后在《长春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和《长春大学学生走读协议书》上分别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公寓管理中心审核

公寓管理中心在《长春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5.学校复核

学生工作处对办理走读的学生进行复核。要求具备《长春大学学生走读协议书》一式两份、《长春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一式三份。

6.手续登记备案

以上手续办理之后,学生将三份《长春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分别交学生处、财务处和公寓管理中心备案。《长春大学学生走读协议书》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走读学生管理的有关要求

1.对辅导员的要求:

1)建立健全走读学生档案,清楚走读学生的住址、联系方式、社会治安及交通状况,掌握走读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情况、日常表现,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2)关心走读学生的学习、生活、健康、安全等情况,并与其家长密切联系,形成学院和家长教育管理网络。

3)对走读学生实施有效管理,建立管理网络和家访制度,做到不失控。

4)将走读学生的管理工作纳入辅导员考核评比。

2.对走读学生的管理要求:

1)遵纪守法,遵守公德,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维护学校荣誉。

2)走读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课及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3)不得以走读为由,上课迟到、早退、旷课,不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违者按学校和学院规章制度处理。

4)如发生突发事件或变更地址,必须及时通知辅导员。

5)走读学生的日常表现一律与学生的学年考评和毕业鉴定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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