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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长春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四级工作网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4   来源:   浏览人数:

学工处函[2017]34号


各学院:
    为了扎实推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逐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率和覆盖范围,更好地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教思政厅〔2011〕1号)文件要求,决定成立长春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四级工作网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级网络: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1.组成人员: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心理健康委员会学生干部。
    2.工作职责:开展大学生个体心理咨询与辅导;组织大学生成长团体和各类团体心理辅导;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校园文化活动;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与心理档案的建立;日常心理危机的预防与干预;心理工作队伍的建设与业务培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与维护;心理健康宣传栏、心理信箱的维护;协助各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科研工作。
    二级网络:学院
    1.组成人员:学院党委(总支)副书记、心理辅导员、心理健康部学生干部。
    2.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持续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可能存在心理危机学生的情况随时呈报;定期对重点关注学生进行谈心谈话并记录;按照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和要求处理心理危机突发事件;定期开展全院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和心理健康主题班会;指导、组织学院心理学生干部展开工作;积极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各项工作;接受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参加相关培训、会议、讲座等。
    三级网络:班级
    1.组成人员:班级心理委员
    2.工作职责:通过多种途径向同学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学校心理服务;关注本班同学心理健康状况,对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同学,及时、客观地向辅导员报告学生情况;对存在一般心理困扰的同学,给予必要的帮助和辅导(如倾听、陪伴、安抚等);协助辅导员做好重点关注学生的后期监督、帮助和辅导工作,定期向辅导员反馈情况;协助学院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各项心理健康工作;接受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学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积极参加各类心理培训及活动。
    四级网络:寝室
    1.组成人员:寝室长
    2.工作职责: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寝室人际氛围,为寝室同学提供人际关系支持;关注寝室同学心理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班级心理委员报告;积极配合班级、学院开展各项心理健康工作;接受学院、班级心理委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积极参加各类心理培训及活动。
    各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合作,不断加强和改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长春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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