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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毕业生求职补贴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1   来源:   浏览人数:

学工处函[2014]8号

各学院: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3〕40号)及长春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社〔2014〕3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毕业生所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发放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下:

    一、发放对象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申请审批原则

1.自愿申请的原则。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必须有明确的就业意愿,并自主提交补贴申请。

2.公正公开的原则。申请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学院审核过程必须严密公正,审核结果要公示公开。

三、补贴标准

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补贴

、申请发放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个人申请。各学院需集中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求职补贴申请工作。

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4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需粘贴本人照片)一式三份(附件1)。

2.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民政局提供的《2014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附件2)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低保证复印件2份(低保证需为本人或父母的)。

4.户口簿全部内页复印件2份。

5.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6.最近一次领取低保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低保金领取折或其他,领取记录需为2014年度的)2份。

上述材料各学院需在5月5日前报学生工作处。

(二)材料初审。各学院应组织专人对申报求职补贴的毕业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各学院要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学生本人申请材料、《2014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情况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5月8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付大军  许明华,联系电话:85250030。学院上报的个人申请材料,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

(三)材料复审。学生工作处组织人员对各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于5月13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进行人员资格复核及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务必通知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

(二)严格审核,加强监督。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关,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学校监督举报电话85250030。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六、2013年求职补贴发放收尾工作

在2013年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过程中我校有17名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打款失败(具体名单见附件4),原因是提供的账户信息存在问题,请相关学院联系毕业生并要求其提供本人名下建设银行卡号,以上信息务必于本月24日(本周四)下班前上报学生工作处,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发放求职补贴。

附件:1.《2014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2014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

        3.《2014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情况表》

        4.《长春大学2013年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失败明细》

学生工作处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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