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加强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及开学补考诚信教育
发布日期:2019-12-05   来源:   浏览人数:

 

学工处〔2019〕32号

关于加强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及开学补考诚信教育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办:

考试诚信教育工作是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形成良好学风的重要内容。我校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2019年12月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开学补考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工作,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请各学院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做好宣传教育

各学院要开展考前诚信教育,要通过班会、年级大会及考试诚信教育倡议宣传等形式,在全院范围内集中开展考试诚信教育活动,促使学生增强诚信考试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养成诚信品格。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考前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长春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处理办法》和《长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文件中关于考试违纪、考试作弊及涉考犯罪等内容,让学生充分认识考试违纪、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增强遵守考试纪律的强烈意识。同时,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学院留存。并且告知学生,学校在各类考试的所有考场中均将安装屏蔽仪、金属探测仪、巡视员配备“作弊克”以防作弊现象发生。

二、严格执行监考规定各类考试过程中要求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三证缺一不可,否则将取消其考试资格。进场过程中各院辅导员不再为考生提供证件证明,若有证件丢失的,需在考试前到学院开具相关证明。学生桌面及附近不能有任何与考试相关物品,所有物品一律放在监考老师指定位置。考生不允许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可存储设备进入考场,依据《长春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进场过程中辅导员老师不再为考生保管手机。各学院辅导员要加强考场巡考力度,深入考场及时纠正学生不良行为,预防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严肃惩处违纪行为

各学院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辅导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对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的学生,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长春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处理办法》和《长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将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诚信考试承诺书》

长春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9年12月5日

长春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9年12月5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校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2019年12月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和开学补考即将来临,请同学们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

二、坚决服从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按时进入考场,学生必学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三证缺一不可,否则将取消其考试资格。进场过程中各院辅导员不再为考生提供证件证明,若有证件丢失的,需在考试前到学院开具相关证明。

2.考生不允许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可存储设备进入考场,依据《长春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入场过程中辅导员老师不再为考生保管手机。

3.考试学生必须按座位号就坐,考试中不进得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当考试时间结束时,立即停止答卷,并有序上交,且禁止喧哗。

4.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凡提供,传递,抄袭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的,或抄袭他人答卷或故意给他人抄袭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

5.诚信考场,知识和品行的双重考核,相互监督,考验自我,上交一份优秀的品行答卷。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考场规则,并保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秩序,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合格大学学生。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长春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处理办法》和《长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规定的处理。

学生签字:

           学院        班级    日期:        

Copyright 2012 - 2013 © 长春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吉ICP备05001994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