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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考试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修订)
发布日期:2014-03-16   来源:   浏览人数:

为了加强我校考务工作,使考试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现对考试的组织领导、考试调度、考试命题、试卷保密、考场组织、试卷评阅、成绩管理、试卷存档及成绩分析等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领导

1.全校的考试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各院部的考试工作在院长、部主任领导下进行。主管教学的院长、部主任和院(部)办公室主任分别任主考和副主考。

2.学校成立考风考纪工作组,各院(部)建立巡视员队伍,加强对考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3.各院部应抽调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的同志担任监考,任课教师担任所授课程的主考。

4.期末考试前,学校召开由各院(部)主考、副主考、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参加的考试工作动员会,各院(部)分别召开监考教师和学生动员会,传达学校考试工作会议精神,并对本院(部)考试工作各环节做出具体部署。

二、考试调度

1.教务处依据培养方案每学期末由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编制出各院(部)的考试工作进程表初稿(包括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方式),各院(部)办公室按规定时间统一核对准确并安排监考教师后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统一审核,于考试前两周向全校师生公布执行。考试进程表一经公布,不得擅自变动。

2.教师期末考试监考工作是教师正常教学任务的一部分,每一位教师均应服从院(部)安排,积极主动承担监考任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监考任务。

3.监考教师安排由开课院部负责录入系统。公共课监考任务由开课院(部)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承担。

4.期末考试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进行,按照培养方案提前结束的课程可申请提前考试,须填写《长春大学提前安排期末考试申请表》,经院(部)和教务处审核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三、考试命题

考试命题须规范、科学,具体遵照《长春大学课程考试命题规范》(见附件)执行。

四、考场组织

1.考场要根据实际情况编排,考试要拉单桌,活动桌椅要桌口朝前。多媒体教室、合堂教室及大阶梯教室要以每位考生占3个左右座位的安排为宜。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对号入座。

2.监考人员必须是授课教师(含实验)、教学管理人员,任课教师不能担任所授课程班级的监考。监考人员应按以下比例聘任:考生在40人以下的考场指派2人监考,考生在40一80人考试指派3人监考。80人以上考场指派4人监考。监考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文件与制度,严格执行《长春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3.后勤管理部门要在考试期间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保证考场清洁卫生,每次考试前要检查、清理考场,保证电源畅通,准时打开考场。

五、试卷评阅

1.试卷评阅时间、地点由各院(部)统一安排,主要采用集体评阅、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

2.阅卷前,阅卷组教师要认真研究和掌握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确保评分准确合理。阅卷前首先清点试卷份数,核对无误后开始阅卷。

3.试卷评阅一律用红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每道小题答对的应打对号,部分答对的应打半对号,对出现错误的地方应作出标记,并在小题上记“负分”,每类题型(选择题、填空题、计算题等)前的记分栏内记“正分”,试卷最上端各项记分栏内各项均记“正分”。凡无标记者视为判卷失误。

4.评卷过程应认真细致,卷面分数不得随意涂改,如出现笔误需改正时,要有阅卷教师签名。阅卷过程中不得拆开密封签,否则按违纪处理。

5.评卷要认真、公正、准确,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不得随意降低要求和提高卷面成绩。阅卷后阅卷教师应在试卷封皮上签名。试卷评卷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五天。

6.评卷结束时,任课教师要对试卷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院(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责成原阅卷教师予以更正。

7.院(部)要组织专家组对评卷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阅卷教师不负责任,误判率过高、标准不统一、记分模糊现象过多等情况,要进行批评教育。对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学生对试卷评分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填写《长春大学试卷复查审批表》向开课院(部)申请复查,经学生所在学院及开课教师所在院(部)领导签字批准后,由开课院(部)指派2名以上专业课教师进行复查,如确系评卷有误,由系(教研室)主任同意,任课教师更改试卷签字后,将改正后的成绩单及更改审批单经教务处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教务科进行更正。

9.评卷结束后,对总成绩出现明显偏离正态分布的情况,院(部)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教务处,不得私自制定政策进行调整处理。

六、成绩管理

成绩管理有关要求执行《长春大学本科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七、试卷保密

试卷保密的有关要求执行《长春大学考试试卷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八、试卷存档及成绩分析

1.学生考试试卷由开课院(部)存档至学生毕业后一年。对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试卷丢失者,按《长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每门课程均要求以任课教师承担的授课班级(临班)为单位进行试卷及成绩分析,认真总结本次考试反映出的问题,要客观、有针对性,并提出在今后的教学中的改进措施。

3.试卷及成绩分析后,须将《长春大学试卷及成绩分析报告书》(包括空白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考试考场安排表、学生考试成绩单、考试试卷命题审核表、考试成绩分析表)按顺序装订后装入《长春大学考试试卷袋》保存。

九、本规定适用于校内一切考试。

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发布的有关文件,如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二○○六年十一月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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