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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4-03-16   来源:   浏览人数: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教学环节,是高等学校学生在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本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所进行的全面的综合训练。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重要学习环节,是学习深化与升华的重要过程。它既是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学生素质与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而且还是对学生的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强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2.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模拟、数据处理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文阅读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文献资料查阅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等基本技能。

3.培养学生严谨求实、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4.在保证基本教学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使学生受到一次完整的科学研究基本过程的初步训练。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安排

5.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原则上集中在第八学期(五年制第十学期)进行,一般应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的前一学期末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向学生公布。

6.学生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完成文献阅读、外文翻译等前期准备工作,集中用于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的时间不得少于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周数。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

7.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利于学生达到巩固、深化、综合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训练。

8.选题应在保证基本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择结合生产实际、科研课题与实验室建设的题目。如果实际课题不足,也可以选择少量具有代表性的模拟课题,但要把一人一题作为选题工作的重要原则。

9.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选题要适应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应与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不断更新内容,增加现代化实验和计算手段。

10.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确定,应从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题目的大小和难易要适度,防止贪大求全或过小过窄过深,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任务。

1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申报题目一律填写《长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请表》,经系(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以保证题目的深度、广度、工作量的合理性及题目结果的预测性。选题经系(教研室)主任同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执行。

12.课题题目确定并向学生公布后,学生可在导师的指导下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课题。学生也可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业特长和兴趣自拟、自定课题。学生最后的选报题目由系(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统一协调平衡确定。

13.课题题目一经审批,不得随意改动,如必须改动时,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填写《长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课题题目更改审批表》。各学院应于第八学期(五年制第十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内将《长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落实情况统计表》分别送交学院办公室和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存档备案。

14.近三年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内容的重复率不得超过5%

四、毕业设计(论文)对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15.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只能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16.在外单位结合科研和生产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可以聘请相当于讲师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系(教研室)必须指定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联系,明确教学要求和进度,协调有关问题。校内联系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并计算一定的工作量。

17.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个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以不超过10人为宜。各专业可以适当聘请校外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由系(教研室)指定校内联系教师,并填报《长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外聘指导教师审批表》。

18.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题目申报程序,做好毕业设计开始之前各方面准备工作,编制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要严格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标准,及时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写出评语、评定成绩,还要根据系(教研室)安排认真参加答辩工作。

19.指导教师每周至少与学生见面两次,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和质量,并进行质疑。对毕业设计(论文)中学生反映出的问题,指导教师要认真进行答疑或提供资料线索。在整个指导过程中,指导教师的检查情况应记录在《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上,并按要求签字。

20.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教书育人;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及设计思想与设计方法的指导;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启发学生的创造性,努力培养学生严肃、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指导教师还要具体指导学生做好调查研究、查阅文献、阅读中外文资料、使用工具书、绘图、计算、整理资料、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等工作。

21.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因公出差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同时还要通报教务处。外出时间超过两周者,应由学院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22.指导教师必须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对待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完成每一阶段工作,保证工作进度,并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毕业设计(论文)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23.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完成的一项独立工作。学生本人应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对自己素质全面培养的重要性,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踏实的工作作风,通过努力工作获取知识、增长才干、自我训练、培养能力。

24.学生要严格按照《长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和《长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的要求,认真、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5.学生要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自觉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学生应按规定向指导教师做阶段性工作汇报,听取导师意见,以便顺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6.在校外结合实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春大学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审批表》,经学院批准,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要尊重所在单位安排,遵守所在单位和部门的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领导,爱护仪器设备。

27.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要求学生每天出勤不少于8小时,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或毕业实习者,亦应遵守有关单位的作息时间。学生因病、因事须请假,请假1—2天者须经指导教师批准;请假3天以上者须经系(教研室)主任批准。凡未获准假,擅自停止工作者,按旷课论处,旷课累计6天(含6天)或请假累计12天以上(含12天)者,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28.学生要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不得抄袭和弄虚作假。

29.学生要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手册》,该手册是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的重要参考材料,没有《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不能参加答辩。如果丢失要及时办理补发手续。

30.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应认真规范,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否则不准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31.对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不服从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毕业设计(论文)的进行,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

32.采用校、院、系(教研室)三级答辩制度。成立校、院两级答辩委员会和系(教研室)答辩小组,按照《长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细则》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3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各学院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的要求,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

34.答辩内容以毕业设计(论文)为主,也可以涉及与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相关的其他学过的知识。

35.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前应按学校规定聘请业务相通的人进行评阅。评阅人应全面、认真的翻阅毕业设计(论文)及材料,并写出评语。对有立论错误、原理问题、理论与实践不符等原则问题,应退回修改或重做。

36.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参加答辩。不答辩者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计。

37.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回校参加答辩。

38.各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分校级优秀、学院优秀和学院后5%三个层次进行。由学生本人申请或指导教师推荐学院优秀的学生(不超过学院学生总人数20%)直接参加院级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其他学生在系(教研室)答辩小组参加答辩。各学院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结果排序,前5%和后5%的学生参加校级二次答辩。

七、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39.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力求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

评定成绩的主要依据是:

1)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成果;

3)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图纸)的质量;

4)答辩中回答问题的情况;

5)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表现(包括认真努力程度、学风等)。

40.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41.毕业设计(论文)采取结构分的评分方法,由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小组分别给分,按比例加权。其中,指导教师的权重一般为20%、评阅人的权重一般为5%为宜。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的具体特点自行制订。

42.评阅人原则上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且由系(教研室)主任选定。评阅人评阅后应在《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中写出评语、评定成绩并签名。

43.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学院答辩委员会最后确定,要严格把好质量关,一般每个班优秀率应占15-20%,良好率占30-40%。对于没有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或在毕业设计(论文)中不认真、弄虚作假、抄袭者,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4.各系(教研室)应认真做好本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分析报告,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八、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领导及质量监控

45.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要严格执行《长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各级岗位职责》(见附件4),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和协调,学院院长具体领导,系(教研室)具体负责,以专业为单位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和评估。

46.教务处和各学院要按照《长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见附件5)的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教学质量的检查和监控工作。检查以各学院为主,学院检查至少要每月一次,系(教研室)自检至少要每月两次。教务处主要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

47.毕业设计(论文)评估工作是学校针对教学质量进行自检、自评的重要手段,也是进行质量监控的重要途径。毕业设计(论文)评估工作采取专业自评、学院合格评估和学校评优的方式进行。

1)专业自评:各专业以系(教研室)为单位,根据《长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在组织教师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提出改进措施的基础上,进行自评工作。自评工作应在次学年第一学期第4周前完成。

2)学院合格评估:根据专业上报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和自评材料,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并召集相关专业负责人进行答辩,按专业排出名次,按比例推荐参加学校评优的专业,于次学年第一学期第8周前报教务处。

3)学校评优:根据各学院推荐学校评优专业,组织专家组,在严格评审、专业汇报、答辩的基础上,评选出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专业并进行表彰。

九、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与资料归档

48.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当学期放假前将总结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49.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将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整理后装入《长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交指导教师统一送交学院资料室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三年。

50.各学院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管理工作,每届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都要在答辩结束一周内收齐,登记造册,编号归档。

51.各专业要选择有代表性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原件一至两份,在答辩结束一周内由各学院统一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汇总后交学校档案室归档。其它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教务处负责编制《长春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用于全国高校交流和归档管理。

52.凡属公款购买及复印的毕业设计(论文)所使用资料,用完后一律交学院登记造册归资料室保管。

十、附则

53.本管理规定从2005届毕业生开始实施。

54.若本管理规定与过去学校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方面的规定有相悖之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55.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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