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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关于组建第三届“励志•成才”报告团的通知
学工部〔2019〕7号
发布日期:2019-10-15   来源:   浏览人数:

各学院学办:

长春大学“励志·成才”报告团已成功举办两届,报告团成员自强不息、敢为人先的励志感人故事在学生中间引起了强烈反响,起到了很好的朋辈榜样教育效果。为积极培育、深入挖掘大学生先进典型,展现我校学生的精神风貌,使全校学生学有榜样、赶有方向,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中共长春大学委员会关于成立长春大学“励志·成才”报告团的决定》(长大党发2018[33]号)的要求,近期将组建长春大学第三届“励志·成才”报告团,请各学院按照要求积极推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校在校学生(含本科、专科、硕士研究生)及我校历届毕业生。

二、选拔标准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强烈的爱国情怀、昂扬的精神风貌、典型的先进事迹,并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学习典范、科研精英: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在本学科重点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积极参加科研实践活动,在国家级科技创新类大赛中获得奖励;创作有代表性的创意设计作品,获得一定成绩并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2.思想进步、全面发展:作风正派、忠诚求实、思想积极向上,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并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影响;在学校、学院学生工作中,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行为影响力,公认的学生带头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过硬。

3.艰苦奋斗、自强不息:自立自强,逆境成才,面对困难能表现出坚忍不拔的毅力,生活朴素,经济独立,心态乐观,并在学业、社会工作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心怀感恩,乐于奉献,能够主动帮助其他有困难的同学。

4.志愿服务、品德高尚: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个人品质,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并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5.创新创业、基层就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校期间或毕业后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果,在省级以上级别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得奖励;致力于到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工作,并在服务基层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果。

6.其他方面事迹突出,获得重大奖励或表彰的个人,例如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优秀学生。

三、选拔程序

(一)学院推荐

1.推荐要求

每个学院择优推荐至少2人。

2.推荐程序

(1)申报人须填写《长春大学第三届“励志·成才”报告团申请表》。撰写自荐材料(要求以第一人称撰写;字数在5000—8000字;标题要求简练精确,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黑体小二号字;正文仿宋四号字,行间距1.5倍;内容要求主题突出、事例丰富、生动形象、格调向上、语言流畅,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富有感染力的故事性叙述,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工作成绩等几方面内容简单僵硬罗列成文)。提供两张电子照片(1寸红底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能够反映参选人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照片1张)。

(2)请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组织学生工作人员讨论、评选出本院要推报学校的候选人员;并为每名候选学生安排指导教师(本院学生工作人员)修改、把关其自荐材料。

(3)请各学院于10月31日下班前将《申请表》、自荐材料和照片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

(二)学校选拔

1.初评:材料初审;

2.复评:现场演讲;

3.确定名单,予以公示。

四、表彰奖励

1. 学校举办表彰大会,向第三届“励志·成才”报告团成员颁发奖杯。

2. 编印《长春大学第三届“励志·成才”报告团报告文集》。

3. 通过举办“励志·成才”报告会、专题访谈和微信平台等网络媒介,大力开展事迹宣传。

五、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严格把关,深入挖掘,积极选树和推荐先进学生典型,营造“树典型、学典型”的良好氛围。

附件:《长春大学第三届“励志·成才”报告团申请表》

                                                                长春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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