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资助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6   来源:   浏览人数: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吉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吉教联[2020]8号)的文件精神和《长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2019、2020、2021、2022、2023级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两个档次。

三、认定程序

线下认定程序:根据《长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相关要求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线上填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今日校园”-“服务”-“困难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同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图片或扫描件。

学院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资助管理”-“困难生”审核并确定学生资格及认定等级,提交学院审核,学院审核通过后,从学工系统导出《长春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统计表》(附件1),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报送要求

10月11日前完成线下认定工作,公示5个工作日,10月17日前完成线上填报工作。

10月17日前将《长春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统计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cuzzzx@163.com。

五、相关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准资助的决策部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确保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特殊群体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做到资助全覆盖。全面摸排此次暑期受洪涝灾害影响的学生情况,准确掌握学生家庭变化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认定范围,予以资助。

(三)各学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标准和尺度要统一,既要做到认定标准、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为便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2019年开始认定表中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更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字。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五)学生上传的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包括:建档立卡手册(或精准脱贫明白卡)、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提供具有说服力的相关受灾佐证材料;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疾病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等。

 

附件:

1.《长春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统计表》

2.《长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长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民主评议测评表》

4.《长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年级专业评议小组评议记录》

长春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6日


Copyright 2012 - 2013 © 长春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吉ICP备05001994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