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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大资助|诚信教育月特辑(一)—— 致办理国开银行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1-04-14   来源:   浏览人数: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首先衷心祝贺大家即将圆满完成学业,走上新的学习工作岗位。在不远的明天,你们将背上行囊,去开拓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大学期间,同学们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减轻了家庭负担,并顺利地完成了学业。在此过程中,学校、资助中心、银行等工作人员的每一次艰辛付出都是对你们的关爱。按时还款、如期履约、恪守信用、自立自强,是对你们个人信用的珍惜和维护,是每名贷款毕业生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回报。

在此,温馨提示同学们,毕业后自觉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款付息,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主动维护个人及母校声誉。请同学们注意以下偿还助学贷款的有关事宜。

三种便捷还款方式

第一种:

通过支付宝(手机版)还款:登陆手机支付宝app,选择“更多”——选择便民生活中的“生活号”——在搜索栏输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选择“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点击“关注”——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进行还款。

第二种:

通过支付宝(电脑版)还款:登陆支付宝网页(www.alipay.com),输入相应的账户名和密码,登陆充值界面——登陆成功后,可看到账户余额等相应的账户信息,点击进行充值——充值完成后,系统每月20日会自动扣划相应还款金额用于偿还贷款。(借款学生可以于次月1日之后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查询还款情况)

第三种:

过POS机在县级资助管理中心还款:详细咨询县级资助管理中心。

还款常识早知道

1.宽限期内按时偿还利息。按照规定,贷款毕业生应该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自7月1日开始计息,每月还息一次),以后每年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按时偿还利息。如当年考上研究生,需于8月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提出展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

2.宽限期后按时偿还本息。在毕业第四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的12月20日开始第一次等额偿还本金,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本金,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前还清,具体时间见《借款合同》。

3.及时更新联系方式,确认还款信息。若贷款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请在2023年6月20日前,登录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查看自己的还款计划,特别是贷款金额和还款时间。在贷款金额及还款计划确认后,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如信息有错误或需更新信息,可到“个人信息变更”中先修改,然后回到该页面完成申请,仔细核对信息,必填项一定要填,特别是即时通讯。并告知贷款办理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人及家庭最新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至贷款还完止。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逾期还款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会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3.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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