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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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2019级学生军事技能训练计划
作者:武装部〔2019〕3号   发布日期:2019-08-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学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办发[2001]48号文件和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吉教体[20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训练目的与任务

军训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四有”人才的重要措施,是大学生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通过军训,努力培养大学生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爱国主义思想,发扬艰苦奋斗和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和组织性、纪律性,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及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的开展,为大学生良好行为的形成奠定基础。

   二、训练时间

2019年9月5日 - 2019年9月28日

   三、参训人员

2019级全体本、专科学生,共计4216人

   四、内容与课时分配

军事技能训练主要是以队列条令、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军队优良传统教育为主。

课时安排(共166学时):

1.条令条例教育与训练(100学时)

①队列条令  80学时

②内务条令 16学时

③纪律条令  4学时

2.轻武器射击(8学时)

①武器常识  2学时

②简易射击原理  2学时

③射击动作和方法  4学时

3.战术(8学时)

①战斗基本知识  2学时

②单兵战术动作  6学时

4.军事地形学(6学时)

①地形对军队战斗行动的影响  2学时

②地形图基本知识  4学时

5.综合训练(18学时)

①行军  8学时

②宿营  8学时

③野外生存  2学时

6.军体拳(18学时)

7.阅兵(8学时)

①迎(送)军(校)旗  2学时

②阅兵式  3学时

③分列式  3学时

   五、学员编队

1.全校学员统一编成军训团,团长由武装部部长担任,负责全校军训工作。武装部具体负责军训的组织、协调、保障和评比等工作。

2.本次军事技能训练聘请我校退役在读大学生担任2019级新生承训教官,承训时间为9月5日-9月28日操课结束为止,为期24天。

3.全校学员按学院编成十七个营,各营设立若干连队。营长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副营长由各学院2019级辅导员担任,连长由承训教官担任,副连长由学员担任,负责军训工作。

中队

学院

学生    人数

承训教官

辅助教师

一营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293

3

1

二营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332

3

1

三营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309

3

1

四营

管理学院

505

5

1

五营

经济学院

301

3

1

六营

文学院

202

2

1

七营

行政学院

132

1

1

八营

音乐学院

168

2

1

九营

理学院

235

2

1

十营

外国语学院

271

3

1

十一营

特殊教育学院

80

1

1

200

2

十二营

美术学院

200

2

1

十三营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130

1

1

十四营

园林学院

130

1

1

十五营

国际教育学院

200

2

1

十六营

中俄学院

280

3

1

十七营

应用技术学院

248

2

1

西校领队

承训教官

1

1

本部领队

承训教官

1

1

合计

4216

43

19

六、训练方法

1.学生军训期间建立军容军纪、军事训练、内务卫生、请销假制度等各项检查评比制度,开展优胜连队、优秀学员、标兵寝室和内务标兵等评比活动。

2.训练中要精讲多练,开展官教兵、兵教兵的群众式练兵活动。

3.白天训练由教官组织,晚间训练由教官或辅导员组织。要利用间息时间积极开展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和教歌、唱歌、拉歌等活动。

4.军事技能训练结束时,举行军训阅兵式及表彰仪式。

   七、检查评比

军训结束时,军训团要对各营军事技能训练、寝室内务管理统一进行评比。具体评比内容和比例如下:

1. 军事技能训练优秀营队、寝室内务训练优秀营队、优胜连队。

营、连队列训练和内务训练成绩,以平时训练成绩为基础,结合阅兵分列式的效果和内务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比,军训团评出军事技能训练优秀营队若干,寝室内务训练优秀营队若干和优胜连队若干。

2.军训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官、优秀学员、内务标兵、标兵寝室。

军训团将对新生辅导员和教官在军训中的各项工作进行考勤和考核,综合评出军训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教官若干。

优秀学员以营为单位按学员人数的5%评出,内务标兵以营为单位按学生人数的5%评出。由学院推荐,教官和辅导员共同审定,报军训团审批。

学生寝室的内务管理由学生工作处公寓辅导员办公室配合军训团进行定期检查,按各营学生寝室总数的5%综合评出标兵寝室。

八、军事技能训练成绩要求

军事技能训练结束时,教官、辅导员要综合学生技能训练情况,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为参训学员评定成绩(优秀学员5%,内务标兵5%,合计10%)。军事技能训练成绩单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签字盖章,计入学生成绩卡。

   九、军训要求

1.各学院要广泛宣传,充分做好思想动员工作。提高学生对军训目的和意义的认识,端正态度。

2.学习承训教官的好思想、好品质、好作风、好传统,增强国防观念、学习国防知识、掌握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3.军训中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不怕脏、不怕累、勤学苦练。

4.参训学员要服从领导,严格执行长春大学军训学员守则,做到令行禁止。

5.军事技能训练不通过学员需在下一学年重新参加训练。

6.辅导员要深入训练场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教官做好军训工作。

附件: 1.西校区2019级学生军训工作安排

2.2019级学生发放校服及军训服时间安排

3.2019级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日程表

4.长春大学军训学员作息时间表

5.长春大学军训学员守则

6.长春大学2019级学生军训场地分布

     

                                                                                                                                    长春大学武装部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