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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高考期间
发布日期:2016-05-17   来源:   浏览人数:

学工处函[2016]12号

 

各学院:

2016年高考时间为6月7日、8日,为保证高考正常秩序,维护我校社会声誉,坚决杜绝高校在校学生参与高考作弊现象的发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考工作专项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真做好宣传教育。2015年1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行为纳入刑事犯罪范畴。各学院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如:召开年级大会、班会、QQ群、微信等有效方式,切实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各学院要组织全体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签署《拒绝参与高考作弊承诺书》。宣传活动要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注重实效,使学生深刻认识参与考试作弊必将对当前的学业、未来的就业甚至今后的事业产生无法挽回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真正在内心深处产生触动,自觉服从学校管理,抵制作弊行为。要关心学生的日常生活和思想动态,在高考前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准确掌握学生的动向。特别是发现有学生存在试图参与作弊的倾向或苗头时,要及时干预,耐心劝诫,正确引导,重点管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高考期间,在校非毕业生不允许请假,若因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离校者,要核查去向,严格审批程序,严格请假、销假制度;离校学生须保持联络畅通,能够随时联系得上。对无故离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追究,直至查清,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学生工作处。各学院辅导员要在6月7日、8日仔细检查所带学生的上课出勤情况,并在6月6日15:00时前,6月7日、8日9:00时前和15:00时前,分别将《2016年高考期间学生不在校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三、严肃惩处违纪行为。各学院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层层包保,责任到人。辅导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切实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法制教育和考勤管理。对高考期间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未经请假擅自离校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凡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触犯法律的,将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学生工作处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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