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评选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 优秀集体类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优秀班级评选条件:
1.班级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同学,积极开展工作,班委会、团支部凝聚力强,能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团风”、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体育等活动;
2.全班学生积极进取,班级风气正,在校、院各项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
3.班级形成了“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学习成绩在全年级前列;
4.班级全体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
5.班级学生文明礼貌、尊师爱校、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团结友爱、关心集体、遵纪守法,本学年内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6.注重寝室文化建设,保持良好的寝室环境卫生,班级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所在寝室为优秀寝室。
(二)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全班学生具有为振兴中华努力学习的学习目的;
2.学习态度端正,全班学生学习勤奋、刻苦,认真而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3.学习纪律严明,全班学生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学习出勤率高,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班级学生本学年内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4.学习活动活跃,班级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建设活动,积极参加校院及以上的科技创新、专业竞赛等学习学术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5.学习效果显著,全班学生在建设优良学风过程中,学习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全班学生学习成绩在全年级前列。
(三)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条件:
1.在学校或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社团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
2.有完备的社团管理制度、章程,机构健全,社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定期开展社团活动,主题新颖,内容健康,形式多样,有自己的品牌活动;
4.积极参与、配合校院社联的各项工作。
(四)优秀寝室评选条件:
1.精神文明好,寝室全体学生积极向上,文明礼貌,积极开展寝室文化建设活动;
2.内务卫生好,严格按照寝室规范化管理要求,搞好寝室卫生和内务整理,每月卫生甲级率高;
3.遵纪守法,寝室全体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4.爱护公物,寝室全体同学自觉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无损坏公物、违章接电、用电和浪费水电现象;
5.学习风气好,寝室全体学生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不在寝室内玩电脑游戏;
6.团队合作,寝室全体学生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互相关心、互相督促、共同进步,自觉维护寝室和学校荣誉。
第十二条 优秀个人类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方法。
(一)各项优秀个人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本学年内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思想道德素质定量考核成绩中等(70分)以上。其中,参评校长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须在优秀(90分)以上,参评二等奖学金须在良好(80分)以上,参评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须在中等(70分)以上,参评校长奖学金需获得精神文明奖学金;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优秀奖学金要求本学年内所修各门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体育课)成绩及格,经补考后成绩及格不能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质测试成绩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达到校内规定的及格线。校内及格线根据每年学生测试具体情况而定,由学工处提出,报校长审批;因病或身体残疾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可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
5.诚实守信,按时交纳学费。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评选方法:
1.计算平均成绩。学分制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按下列公式计算:
∑(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绩点)
∑所修课程学分
2.以同年级同专业作为基本评审单位,排名在前5%者可以参评校长奖学金,前10%者可以参评一等奖学金,前30%者可以参评二等奖学金,前50%者可以参评三等奖学金。
3.学生课程成绩和成绩绩点对应关系:
“百分制课程分数”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在教务处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对应关系如下:
分数 |
100~90 |
89~80 |
79~70 |
69~60 |
59~0 |
绩点 |
5.0~4.0 |
3.9~3.0 |
2.9~2.0 |
1.9~1.0 |
0 |
五级制“等级”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等级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绩点 |
4.0 |
3.0 |
2.5 |
2.0 |
0 |
(三)单项奖学金评选方法:
1.精神文明奖学金评选方法:
(1)根据班级学生民主评议进行排序,排序前10%每人加10分,11%—20%每人加6分,21%—40%每人加2分;排序在后60%的学生无资格申报当年度的精神文明奖学金。
(2)获校优秀寝室称号的每名成员加10分;卫生年度成绩为满分的寝室,每个成员另加6分;获校“星级寝室”、“特色寝室”称号的每个成员另加2分,获市级优秀寝室称号的每个成员另加4分;评奖年度内所在寝室不是优秀寝室,该寝室成员无资格申报精神文明奖学金。
(3)获校优秀学生党员称号者,加15分;获学院优秀学生党员称号者,加10分;同时获得两称号者,只计算最高分值。
(4)获校感动校园人物、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团风式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加10分。
(5)获校优秀团员标兵称号者,加10分;获校优秀团员称号者,加5分;获学院优秀团员称号者,加2分;同时获得两项及以上称号者,只计算最高分值。
(6)参加无偿献血者,加5分,每年只计算一次。
(7)在校内外做好事,事迹突出,被校内外媒体刊载者,加5分;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效果的事迹(如见义勇为等)另加10分。
(8)经学校推荐,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精神文明类表彰者分别加20、15、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