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上一年度获得的各类优秀学生称号不加分。
(10)以上各项累计计算分数。
2.社会工作奖学金评选方法:
(1)校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18分。
(2)校学生会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主席,校舍务委员会主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团委学生副书记,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15分。
(3)校学生会部长,校团委学生部长,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校舍务委员会副主任,校广播站站长,校报记者站站长,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学院社团联合会副主席,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12分。
(4)校学生会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校舍务委员会各部部长,校广播站副站长,校报记者站副站长,学院学生会、团委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10分。
(5)校社团联合会各社团负责人,校广播站部长,校报记者站部长,学院学生会、团委副部长,学院社团联合会各社团负责人,学生党支部委员,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8分。
(6)校广播站副部长,校报记者站副部长,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班级心理委员,寝室长,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6分。
(7)各级学生会、团委干事,校报记者,学生调研员、信息员,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4分。
具有以上1~5条所列职务的学生,获国家、省、市、校、院级优秀团干部、学生干部称号者分别另加20、15、10、7、4分,只计算一项最高分。
(8)以上1~6条,兼职干部最高职务分按该项得分计算,其余职务分按该项得分1/2计算。工作不满一学期不加分,不满一学年加该项得分的1/2。
3.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方法:
(1)参加国家级以上竞赛获前六名者,分别加20、18、16、14、13、12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17、14分,获得不包含上述等级的其他奖项加6分。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没获奖者加5分,报名即参赛且没获奖者不加分。
(2)省级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加15、13、11、9、8、7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12、9分,获得不包含上述等级的其他奖项加4分。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没获奖者加3分,报名即参赛且没获奖者不加分。
(3)市级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加11、9、7、5、4、3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1、8、5分,获得不包含上述等级的其他奖项加3分。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没获奖者加2分,报名即参赛且没获奖者不加分。
(4)参加校级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加7、6、5、4、3、2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7、5、3分,获得不包含上述等级的其他奖项加2分。经学院选拔推荐参赛但没获奖者加1分,报名即参赛且没获奖者不加分。
(5)参加学院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加5、4、3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5、4、3分。
(6)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指导教师是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科研论文者,每篇加20分;在非核心期刊以及国际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学术、科研论文者,每篇加15分;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者,每篇加10分;第三、四作者分别获得相应分值的一半;被EI、SCI收录的每篇另加10分。
(7)获得专利者,每项加20分。
(8)在参加批准立项的教师科研活动中担任助手的,经指导教师推荐,分管教学工作院部负责人批准,加5分。
(9)成员人数3人以上的团体创新创业项目,团队成员加3分,团队负责人(学生)另加2分,中途退出该项目的成员不加分。
(10)在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项目、不同级别比赛加分不可以累计,按照最高级别比赛加分。
(11)市级以上各类比赛是指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主管的各类组织、学会主办的比赛;校级各类比赛是指学校各职能部门、校团委、校学生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其他未经学生工作处认定的比赛不记分。
4.文体活动奖学金评选方法:
(1)国家级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加20、18、16、14、13、12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17、14分,获得不包含上述等级的其他奖项加6分。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没获奖者加5分,报名即参赛且没获奖者不加分。
(2)省级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加15、13、11、9、8、7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12、9分,获得不包含上述等级的其他奖项加4分。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没获奖者加3分,报名即参赛且没获奖者不加分。
(3)市级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加11、9、7、5、4、3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1、8、5分,获得不包含上述等级的其他奖项加3分。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没获奖者加2分,报名即参赛且没获奖者不加分。
(4)校级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加7、6、5、4、3、2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7、5、3分,获得不包含上述等级的其他奖项加2分。经学院选拔推荐参赛但没获奖者加1分,报名即参赛且没获奖者不加分。
(5)学院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加4、3、2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3、2分。
(6)运动会中打破校记录者加10分。
(7)参加学校或本学院组织的迎新生晚会、送毕业生晚会、一二九文艺演出、新年音乐会等重大庆典的公益性演出的演员、主持人等,每参加一项活动加1分,累计不超过8分,组织者不加分。
(8)各项团体项目比赛中,市级以上的比赛根据名次各成员加单项得分,替补队员加单项得分的1/2;学校级的比赛根据名次各成员加单项得分的2/3,替补队员加单项得分的1/3;学院级的比赛根据名次各成员加单项得分的1/2,替补队员加1/4。团体比赛是指3人以上组队参赛的各类比赛。
(9)在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类项目、不同级别比赛加分可以累计,加分办法为得分最高的比赛按该项得分计算,其余各级别比赛根据名次加该项得分的1/2。
(10)市级以上各类比赛是指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主管的各类组织、学会主办的文化、体育、艺术类比赛;校级各类比赛是指学校各职能部门、校团委、校学生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其他未经学生工作处认定的比赛不记分。
5.社会实践奖学金评选方法:
(1)经学校、学院推荐,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表彰的优秀志愿者,分别加20、15、10、7、5分;因参加单项具体活动而获表彰的志愿者不加分。
(2)参加学校团委组织的寒暑假社会调查,个人调查报告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2、1分。
(3)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团队:
a.团队成员加2分,队长另加1分,寒假社会实践与暑假社会实践分别计算加分,在同一年度寒假或暑假,参加多个社会实践团队者,只按一个团队计算。
b.实践团队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团队成员每人分别另加8、6、4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实践团队,团队成员每人另加3、2、1分;同一个实践团队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团队成员只计算一项最高分。
c.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称号者分别另加10、7、4分;获校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