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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及其他考试诚信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   浏览人数:

各学院学办:
    考试诚信教育工作是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形成良好学风的具体体现。我校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2018年6月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和PET-A考试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工作,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请各学院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做好宣传教育
    各学院要开展考前诚信教育,要通过班会、年级大会及考试诚信教育倡议宣传等形式,在全院范围内集中开展考试诚信教育活动,促使学生增强诚信考试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养成诚信品格。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考前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长春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处理办法》和《长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文件中关于考试违纪、考试作弊及涉考犯罪等内容,让学生充分知晓考试违纪、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增强遵守考试纪律的强烈意识。同时,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严格执行监考规定
    各项考试过程中要求学生必学携带“三证”(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若有证件丢失的,需在考试前到学院开具相关证明。学生桌面及附近不能有任何与考试相关物品,所有物品一律放在监考老师指定位置,不允许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可存储设备进入考场。各学院辅导员要加强考场巡考力度,深入考场及时纠正学生不良行为,预防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严肃惩处违纪行为
    各学院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辅导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对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的学生,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长春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处理办法》和《长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将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
《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长春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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