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长春大学关于印发<长春大学“关注学生成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大校发[2017]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的教育与管理,形成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巩固寝室安全防火专项活动的成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 “关注学生成长年”为契机,以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为目标,针对学生在课堂、寝室、日常行为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教务处、学工处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为在全校范围内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而努力。
二、工作重点
1.加强对课堂纪律的监督和管理,重点为学生旷课、迟到、早退、课堂玩手机、课堂吃东西等不良现象。
2.加强对寝室的安全管理,重点是寝室卫生与安全,严查在寝室内吸烟、使用违章电器的行为,消除寝室火灾隐患;严抓学生旷寝、夜不归寝、无理由晚归寝等现象,规范加强寝室各项管理。
3.加强对学生日常的教育管理,加强文明礼貌教育,严格请销假管理,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4.加强学生文明行为的教育引导,培养学生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人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和风气。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课堂纪律的教育与管理
各学院依据上半年下发的《长春大学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课堂纪律管理、营造良好学风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大校发〔2017〕5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工作,要高度重视课堂教学秩序规范和学生课堂纪律管理工作,要把加强课堂管理,提高教学效率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去抓,辅导员要经常开展相关的教育活动,要真正深入课堂查找学生的不文明行为,要让学生明确课堂上应遵守的基本准则。同时,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要经常向学院领导班子汇报课堂管理情况,辅导员还要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交流,查找并解决出现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和桥梁纽带作用。学校将根据各学院开展活动具体情况和抽查成绩,进行总结评比,对优秀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加强对寝室安全的教育与管理
各学院要在2016年开展的“寝室安全防火专项活动”工作基础上,以“巩固活动成果”为目标,继续开展相关寝室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一是各学院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寝室查找问题,要严查在寝室吸烟、使用酒精炉或使用违章电器等存在火灾隐患的不文明行为,杜绝火灾的发生;二是要严抓旷寝、夜不归寝、就寝后喧哗打闹等存在学生安全的隐患问题;三是重点整治寝室养宠物或不卫生问题;四是辅导员要对沉迷于网络、游戏的学生及时发现、及时教育,采用各种方式帮助学生戒掉网瘾。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教育与管理
各学院要着力加强对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一是规范学生请销假管理,严格请销假管理程序,严抓无故旷操、旷课等行为;要及时掌握学生去向和学生动态,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二是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与管理,考试前要召开班会或年级大会向学生说明考试违纪的严重性,学生要在考试承诺书上签字并明确考试的规章制度;三是要认真做好有心理障碍、学习困难、就业压力大、生活困难、网络痴迷、情感纠纷严重等特殊学生的排查摸底,建立相关档案,做好有心理障碍学生的预防和疏导工作,对于家庭困难学生要认真做好帮扶工作,减少因上述问题而发生的伤害事故。
(四)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文明行为的教育与管理
各学院要着力加强学生的文明行为的教育与引导,要培养学生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培养学生“明礼修身,团结友爱”的精神。各学院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帮助学生学会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等文明行为,从而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
四、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性, 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学生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要加强学生日常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学生成长、成才、成功。
学生工作处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