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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保险工作须知
发布日期:2017-08-31   来源:   浏览人数:

1.     长春市医保网上申报系统:222.168.33.110

2.     基本医疗保险费:40//年;

3.       赔偿范围:因住院而发生的符合医保用药标准,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或不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均在医保核报范畴。以下情况不在核报范畴:交通事故、吸毒、打架斗殴、自残自杀等,存在危险而故意为之所引起的伤害等,不在医保核报范畴;

4.       医保系统录入:进入系统后,输入班级名称,点击【开始搜索】,再点击班级进入下一界面。点击【新参保】后进入学生添加界面,如下图所示,输入新参保的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后,点击【保存】,即可添加成功。图中阴影部分为用户不可编辑,该部分内容系统自动为用户生成。

若该身份证号已重复使用,则会出现相应提示,可以在续保中查询到该身份证号的详细参保信息,点击【学生续保】后进入学生续保界面,如图所示,输入要续保的学生的相应信息(只输入任意一项),点击【开始检索】。

注意如果学生从来没有参保或没有长春社会保障卡的话,请选择新参保;如果新参保不上,请选择续保;为保证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各学院可以将招办提供的学生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复制后粘贴录入系统。

5. 长春市内住院:必须持医保卡办理入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当时提供医保卡的,三日内必须出示医保卡并办理入院手续(吉大一二三院除外,其系统不支持,24小时之内可以),否则认为放弃医保待遇,产生费用不予核报。

6. 意外伤害门诊:、医保卡;②、身份确认证明;、门诊票据;、门诊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门诊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学校出具情况说明(时间、地点、经过等,盖学校公章)。

7. 转外住院:长春市治不了的病,由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开具转诊单,医保局审核通过后,可转外住院,费用回长春后核报,核报手续包括:①、医保卡;②、身份确认证明;③、转外审批单;④、专家会诊材料;⑤、住院票据;⑥、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⑦、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8.寒暑假期间,学生突发疾病住院治疗的需以下核报手续:①、医保卡;②、身份确认证明;③、住院票据;④、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⑤、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⑥、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⑦、如果户口所在地医院治不了,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需要户口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转诊单;⑧、如果户口已经转入长春的,由原地或长春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9.核报单位:长春市医保中心(人民大街与繁荣路交汇处东行166);

10.医保中心客服电话:0431-81932999

11.各学院除向学生收取医保费(大学期间全部收齐),需要在911日前将医保费打入卡号为:623131 010100 6826 743吉林银行卡,账户名:苏雪纯。交费时按班级逐一交费,形成交费小票,并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12.请各学院新生辅导员做好医保的宣传工作,要求所有新生全员参保;

13.学校负责医保科室: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电话:85250027

14.部分2013级学生因休学或降级现在2014级学习,这部分学生需续保一年,可以让这部分学生拿着医保卡或身份证到综C210学生管理科直接交费续保。

吉林银行卫星支行:人民大街7077号,国商百货往南400

另外在长春市医保中心一楼也有吉林银行;

吉林银行繁荣路支行:繁荣路17号,大通花园B区旁,回回香对面;该行平时办理业务的人员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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