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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8   来源:   浏览人数:

  学工处函[2017]06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张伯军厅长在全省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吉教安[2017]10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学校校园安全稳定,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及心理健康教育。各学院要着力加强对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严抓逃课、旷课、夜不归寝等现象,及时掌握学生去向和学生动态,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各学院要利用班会、年级大会等形式,结合QQ、微信等新媒体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同时,要认真做好有心理障碍、学习困难、就业压力大、生活困难、网络痴迷、情感纠纷严重等特殊学生的排查摸底,建立相关档案,做好有心理障碍学生的预防和疏导工作。

2.加强对学生防不良网上贷款的教育引导。近期,国内高校屡屡出现学生参与校外贷款被骗事件,我校也有类似情况发生,普遍为在校学生参与校外高息贷款和网上分期付款购物被骗,给学生本人和家庭带来了严重影响。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诈骗和不良网上贷款形式也五花八门,诈骗方式层出不穷,使人防不胜防。各学院要通过开展相关教育活动,进一步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大预防和抵御校园不良网络贷款、诈骗等教育整治力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时常提醒学生不要“贪小利吃大亏”,帮助学生增强预防网络诈骗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识别、防范和应急处理风险的能力。

3.加强对应届毕业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安全教育管理,要及时掌握应届毕业生的去向,提醒学生防范虚假单位和传销单位的诱骗,建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另外,还要及时关注并做好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和思想教育工作。在毕业生离校期间,各学院要以“和谐、文明、安全、稳定”为总目标,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以毕业生文明离校为主线,切实做好文明离校、安全离校的宣传教育,要发挥毕业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倡导积极文明健康的离校理念,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毕业离校氛围,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4.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2015111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行为纳入刑事犯罪范畴。201612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于20179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考试违纪有关行为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针对上述文件精神,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严肃考试纪律,严格考试管理,对于学生出现的违纪行为要给予及时处理。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学生安全稳定教育工作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未雨绸缪,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环境。各学院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及时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符合学校安全工作的实际,不留盲点、不出漏洞,做到有备无患。

长春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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