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学生课堂行为准则
发布日期:2017-05-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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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处函[2017]15号
各学院:
为加强学校课堂纪律,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营造良好学风,特制定长春大学学生课堂行为准则。
学生应尊重教师,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长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长春大学本专科学生请销假办法》等各项规定及规范,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认真完成所修课程。
1.要提前进入课堂,不迟到、不早退。
2.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不旷课。
3.要文明提问,不得顶撞冒犯老师。
4.要携带相关书籍、资料上课,不准看课外书。
5.要认真听讲做笔记,不妨碍他人听课学习。
6.要尊敬老师、尊重同学,不要在课上吃东西。
7.要言行文明,不得高声喧哗,不说脏话。
8.要着装得体,不得衣冠不整。
9.要集中精力听课,不玩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10.要珍惜爱护环境,不得破坏教学设施。
长春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