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函[2016]33号
各学院:
根据《2016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安排通知》吉教资助[2016]60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各学院开展我校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工作。
临时价格补贴主要采取定额补助等方式,对因副食品价格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与资助。获得临时价格补贴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临时价格补贴按学年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200元/学年。
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学 院 |
名额 |
标准 |
1 |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
22 |
每生200元/学年 |
2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28 |
每生200元/学年 |
3 |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
22 |
每生200元/学年 |
4 |
管理学院 |
33 |
每生200元/学年 |
5 |
经济学院 |
20 |
每生200元/学年 |
6 |
人文学院 |
11 |
每生200元/学年 |
7 |
行政学院 |
8 |
每生200元/学年 |
8 |
理学院 |
18 |
每生200元/学年 |
9 |
外语学院 |
14 |
每生200元/学年 |
10 |
特殊教育学院 |
21 |
每生200元/学年 |
11 |
美术学院 |
13 |
每生200元/学年 |
12 |
食品学院 |
9 |
每生200元/学年 |
13 |
园林学院 |
6 |
每生200元/学年 |
14 |
音乐学院 |
10 |
每生200元/学年 |
15 |
国际教育学院 |
31 |
每生200元/学年 |
16 |
应用技术学院 |
2 |
每生200元/学年 |
17 |
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 |
5 |
每生200元/学年 |
合计 |
273 |
|
请各学院结合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确定发放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于10月28日前将《2016年长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上交学工处,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格一份。《2016年长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汇总表》请到学团工作群自行下载。
附件: 2016年长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