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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发布日期:2016-10-20   来源:   浏览人数:

学工处函[2016]33

各学院:

根据《2016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安排通知》吉教资助[2016]60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各学院开展我校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工作。

临时价格补贴主要采取定额补助等方式,对因副食品价格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与资助。获得临时价格补贴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临时价格补贴按学年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200/学年。

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名额

标准

1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22

每生200/学年

2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8

每生200/学年

3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22

每生200/学年

4

管理学院

33

每生200/学年

5

经济学院

20

每生200/学年

6

人文学院

11

每生200/学年

7

行政学院

8

每生200/学年

8

理学院

18

每生200/学年

9

外语学院

14

每生200/学年

10

特殊教育学院

21

每生200/学年

11

美术学院

13

每生200/学年

12

食品学院

9

每生200/学年

13

园林学院

6

每生200/学年

14

音乐学院

10

每生200/学年

15

国际教育学院

31

每生200/学年

16

应用技术学院

2

每生200/学年

17

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

5

每生200/学年

合计

273

 

请各学院结合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确定发放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于1028日前将《2016年长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上交学工处,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格一份。《2016年长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汇总表》请到学团工作群自行下载。

附件: 2016年长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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