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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期间
发布日期:2016-12-19   来源:   浏览人数:

学工处函[2016]40

各学院: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61224-26日进行,为保证考试正常秩序,维护我校社会声誉,坚决杜绝学校在校学生参与研究生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工作专项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研究生考试期间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各学院要组织本学院全体在籍本科生集中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风考纪的意见》、《刑法修正案(九)》等文件的学习。各学院要围绕《刑法修正案(九)》进校园、“诚信考试、诚信做人”等教育主题,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如:召开年级大会、班会、QQ群、微信等有效方式,大力宣传我省整治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的决心与措施,宣讲严肃处理研考违纪舞弊行为的典型案例,使学生深刻认识参与考试作弊必将对当前的学业、未来的就业甚至今后的事业产生无法挽回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真正在内心深处产生触动,自觉服从学校管理,抵制作弊行为。宣传活动要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注重实效,要关心学生的日常生活和思想动态,特别是发现有学生存在试图参与作弊的倾向或苗头时,要及时干预,耐心劝诫,正确引导,重点管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各学院要组织全体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签署《拒绝参与研究生考试作弊承诺书》。

二、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研考期间,各学院要及时掌握学生去向,要认真统计24-25日两天休息日学生去向;23日、26日上课期间在校非毕业生不允许请假,若因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离校者,要核查去向,严格审批程序,严格请假、销假制度;离校学生须保持联络畅通,能够随时联系得上。对无故离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追究,直至查清,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学生工作处。各学院辅导员要在23日、26日仔细检查所带学生的上课出勤情况,并分别于12239:0015:00时前,将《20161223日、26日研考期间学生不在校情况统计表》、《20161224-25日学生去向统计表》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三、严肃惩处违纪行为。各学院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层层包保,责任到人。辅导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切实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法制教育和考勤管理。对研考期间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未经请假擅自离校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凡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触犯法律的,将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1. 2016年12月23日、26日研考期间学生不在校情况统计表.xls

2.2016年12月24-25日学生去向统计表.xls

      3.拒绝参与研究生考试作弊承诺书.doc

                                       

                                        

 

学生工作处

                                       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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