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函[2015]5号
各学院:
根据《长春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和《长春大学思想政治辅导员考核办法》(长大学字[2004]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14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学院担任专职辅导员满一年以上者;不满一年者只写工作总结,由学院鉴定,不参加学校等级评定。
二、考核方式
1.采取以学院考核为主,学校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学院考核包括学生测评、辅导员自评及学院考评三部分。
①学生测评:各学院要按不少于所带学生数20%的比例随机抽取学生(学生干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学生各占一定比例),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问卷评议(见附件1)。
②辅导员自评:辅导员根据岗位职责,对照考核标准,撰写年度《个人工作总结》,并填写《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报学院党委。
③学院考评:根据辅导员的工作总结、自评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依照《长春大学辅导员工作定量考核表》(见附件2)的要求打分。
3.学院结合学生测评、学院考评、辅导员自评给出总分,满分500分。其中,学生测评占总分的40%、学院考评占总分的60%。辅导员自评不计分,只作为考评参考。
4.学院写出鉴定性评语,评语包括对辅导员的总体评价、今后努力方向及学院对其的评定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每个学院按照考核成绩推荐1名辅导员做为优秀等级候选人员。
5.学生工作部根据学院考核结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给出最终考核成绩,在优秀等级候选人员中,按照专职辅导员总数20%的比例评选出校级年度优秀辅导员。
三、考核程序
1. 3月12日—3月20日,辅导员自评。辅导员填写《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并撰写《个人工作总结》,交所在学院党委。
2. 3月20日—3月25日,学院考评。学院组织完成学生测评和学院考评,并填写《2014年度辅导员考核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连同《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并于3月25日报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
3. 3月25日—3月31日,学校审核。评定等级,公布考评结果,对考评优秀者授予“长春大学2014年度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辅导员聘任、晋级、奖励的主要依据。
附件:1. 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测评表
2. 长春大学辅导员工作定量考核表
3. 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 2014年度辅导员考核情况一览表
长春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