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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2   来源:   浏览人数:

学工处函[2015]19

各学院:

我校从2006年开始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为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至今,贷款人数6953人,贷款合同11820笔,贷款总金额4866.97万元。随着贷款人数和年限的不断增加,贷款学生的还款工作已经成为我校整个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我校有538名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

近几年毕业生贷款催缴工作的实际情况表明,学生毕业离校后的催缴工作难度较大,学生违约情况时有发生。因此,请各学院务必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提高毕业前一次性还贷率,有效阻断毕业后违约现象发生的可能,减轻毕业后催贷工作的压力,提高贷款学生的还款率,确保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良性循环。

首先请各学院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增强贷款学生的诚信意识,使每名贷款学生珍视个人的信用记录,明确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其次要进一步做好贷款学生毕业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动员工作,确保毕业生毕业前一次性还款率达到80%以上。

一、贷款信息查询

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查询个人贷款余额、支付宝账号等贷款信息,并在网上申请毕业确认。

二、支付宝还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统一使用专用支付宝帐号还款,贷款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获取个人贷款专用支付宝帐号及密码。非系统中生成的其他支付宝帐号无效。

三、提前还款的网上申请

6110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还款申请。

四、支付宝充值

615前按应还金额通过银行卡绑定或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给还款专用的支付宝账户充值。

五、还款结果查询

    6月28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贷款状态为“结清”或贷款余额为零,即表示贷款还款成功。

六、毕业后还款确认手续办理

学校将在6月中旬组织截至61未能结清全部贷款的学生统一办理毕业后还款确认手续,学生本人亲自到场签订相关协议并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内页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未能亲自办理以上手续的,学校将缓发其毕业证、学位证及派遣证。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如有贷款学生因降级、退学、休学等原因未能如期毕业的,请学院将名单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2015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率统计表

  2.未结清贷款学生台账信息

学生工作处

201562

附件1

2015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率统计表

统计日期:2015531

序号

学院

贷款毕业生人数

贷款结清人数

尚未结清人数

还款率

备注

1

特殊教育学院

24

20

4

83.33%

 

2

理学院

26

19

7

73.08%

 

3

人文、行政学院

91

58

33

63.74%

 

4

经济学院

5

3

2

60.00%

 

5

管理学院

111

56

55

50.45%

 

6

美术学院

17

8

9

47.06%

 

7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49

22

27

44.90%

 

8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122

54

68

44.26%

 

9

园林学院

26

10

16

38.46%

 

10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26

10

16

38.46%

 

11

音乐学院

9

3

6

33.33%

 

12

外国语学院

30

10

20

33.33%

 

13

国际教育学院

2

0

2

0.00%

 

合计

 

538

273

265

4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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