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长春大学学生会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长春大学R学生会/□研究生会
项 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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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达标 R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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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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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达标 □未达标 |
实有39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达标 □未达标 |
实有5人 |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达标 □未达标 |
实有6个 |
|
4.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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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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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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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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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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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达标 □未达标 |
召开日期为: 2020年11月13日 |
|
10.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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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达标 R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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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达标 R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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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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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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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达标 □未达标 |
二、《长春大学学生会章程》
长春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长春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长春大学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吉林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四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五条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学生会接受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和举办活动。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凡取得长春大学学籍的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学生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受到不公平对待时,有权请求学生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学生会帮助解决,学生会各级组织须认真对待。
第九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他人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学生会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十条 各级学生会工作人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以学院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学院代表名额根据各学院学生总数由学校按比例分配。
第十三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届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行使应由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就学代会职权范围内事项提出议案;就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进行质询;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按时出席学代会;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学代会代表选举主席团成员和表决章程修正案时,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除选举主席团成员和表决章程修正案以外的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主席团
第十六条 学生会设主席团,主席团具体领导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和举办各项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七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学代会的决议,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工作部门开展工作;
(二)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批准任免工作部门负责人,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
(三)指导、协调各学院学生会工作;
(四)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学生会其他重大问题,行使学代会赋予其他的职权。
第十八条 主席团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十九条 主席团成员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主席团的任期自当年学代会结束后三日起,至次年学代会结束后三日止。
第二节 工作部门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设综合部、学习部、文体部、宣传部、权益部、安全服务部6个工作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
第二十二条 各工作部门由负责人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
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层单位,接受学院党政和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学校党委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长春大学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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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李冠儒 |
中共预备党员 |
行政学院 公共管理系 |
大三 |
1/56 |
否 |
学院分团委中研会工作人员 班级团支书 |
2 |
安宇博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金融学系 |
大三 |
20/72 |
否 |
学院学生会秘书处工作人员 |
3 |
王 楠 |
中共预备党员 |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车辆工程系 |
大三 |
4/65 |
否 |
学院学生会宣传部工作人员 班级团支书 |
4 |
冯全金 |
共青团员 |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系 |
大三 |
1/140 |
否 |
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 学院协会副会长 |
5 |
陈 岩 |
中共预备党员 |
行政学院 公共管理系 |
大三 |
14/56 |
否 |
学院学生会外联部工作人员 班级班长 |
6 |
汪 珂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英语系 |
大三 |
19/140 |
否 |
学院学生会文体部工作人员 班级班长 |
7 |
徐兆东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系 |
大二 |
19/67 |
否 |
学院学生会秘书处工作人员 班级班长 |
8 |
张祺挺 |
共青团员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系 |
大二 |
7/65 |
否 |
学院学生会秘书处工作人员 班级 学习委员 |
9 |
董效辰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 器乐系 |
大二 |
7/32 |
否 |
学院学生会宣传部工作人员 班级团支书 |
10 |
袁菁璐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 音乐学系 |
大二 |
2/24 |
否 |
学院学生会秘书处工作人员 |
11 |
许安然 |
共青团员 |
美术学院环境设计系 |
大二 |
1/34 |
否 |
无 |
12 |
王一涵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金融工程 |
大二 |
7/63 |
否 |
学院分团委中研会工作人员 |
13 |
董禹辛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车辆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系 |
大二 |
22/130 |
否 |
学院学生会秘书处工作人员 班级 文艺委员 |
14 |
曾玺仁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网络工程学院 网络工程系 |
大二 |
8/60 |
否 |
学院学生会体育部工作人员 班级团支书 |
15 |
韩雨蒙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网络与新媒体系 |
大二 |
10/70 |
否 |
无 |
16 |
李嘉明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汉语言文学系 |
大二 |
21/70 |
否 |
无 |
17 |
张卓康 |
共青团员 |
园林学院风景园林系 |
大二 |
12/62 |
否 |
无 |
18 |
易文羽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系 |
大二 |
7/66 |
否 |
无 |
19 |
王 睿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与车辆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系 |
大二 |
25/130 |
否 |
学院分团委秘书处工作人员 班级 学习委员 |
20 |
刘静仪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安全系 |
大二 |
4/60 |
否 |
无 |
21 |
隋雨含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安全系 |
大二 |
1/60 |
否 |
无 |
22 |
秦宇 |
共青团员 |
应用技术学院汽修系 |
大二 |
2/29 |
否 |
无 |
23 |
薛诗晏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英语系 |
大三 |
32/140 |
否 |
无 |
24 |
刘思含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物流管理系 |
大二 |
4/33 |
否 |
无 |
25 |
闫钰 |
共青团员 |
美术学院视觉传达设计(平面)系 |
大二 |
1/33 |
否 |
无 |
26 |
赵德磊 |
共青团员 |
特殊教育学院针灸推拿系 |
大二 |
2/64 |
否 |
班长、学院学生会学习部工作人员 |
27 |
薛千伟 |
共青团员 |
特殊教育学院特殊教育系 |
大二 |
12/83 |
否 |
班级生活委员、学院学生会安全部工作人员 |
28 |
罗文卓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技术系 |
大三 |
3/58 |
否 |
学院学生会宣传部工作人员 |
29 |
郝星宇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 音乐表演系 |
大二 |
1/25 |
否 |
学院社团管理部工作人员 班级 生活委员 |
30 |
张译凇 |
共青团员 |
电子信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系 |
大二 |
4/23 |
否 |
学院学生会安全部服务部工作人员 |
31 |
张智博 |
共青团员 |
园林学院风景园林系 |
大二 |
13/62 |
否 |
学院学生会综合部工作人员 |
32 |
刘文扬 |
共青团员 |
中俄学院自动化系 |
大二 |
19/91 |
否 |
学院学生会学习部工作人员 |
33 |
陈明光 |
共青团员 |
中俄学院机械工程系 |
大二 |
10/102 |
否 |
班级宣传委员、学院学生会学习部工作人员 |
34 |
蒋如有 |
共青团员 |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机械工程系 |
大三 |
30/140 |
否 |
学院分团委秘书处工作人员、班级组织委员 |
35 |
陈斯琪 |
共青团员 |
理学院 应用统计系 |
大三 |
4/30 |
否 |
无 |
36 |
陈 瑞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会计系 |
大二 |
15/67 |
否 |
班级 学习委员 |
37 |
曲 鹏 |
共青团员 |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系 |
大二 |
30/130 |
否 |
学院分团委秘书处工作人员 班级副班长 |
38 |
杨 媛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金融工程系 |
大二 |
18/63 |
否 |
班级 文艺委员 |
39 |
柳嘉雯 |
共青团员 |
国际教育学院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系 |
大二 |
1/82 |
否 |
学院学生会安全服务部负责人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长春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长春大学学生会章程》,长春大学第三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长春大学第三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拟采取如下选举办法:
(一)、长春大学第三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由长春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会务组负责。
(二)、长春大学第三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由5个席位组成。
(三)、长春大学第三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
(四)、长春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五)、选举实行等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主席团候选人排名按姓氏笔画排列。
(六)、主席团候选人获得实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的,始得当选。
(七)、本选举办法经长春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八)、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须包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
长春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1月13日上午10:00,长春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在图书馆报告厅隆重开幕。长春大学党委副书记童猛、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马东辉、安全处处长王一、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芦晓珊、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副院长刘刚、人事处副处长陈建弟、团委副书记高嵩、各学院副书记、学院团委书记及180名学生代表参加大会。
会议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拉开帷幕,校党委副书记童猛作了重要讲话。他对全体代表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厚植爱国情怀,树立远大理想,要善于从国家历史、现实成就、国际比较中发现变化、总结规律,坚定理想信念,矢志艰苦奋斗,让青春的理想抵得住风浪、经得起考验。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在为人民利益的不懈奋斗中书写人生华章;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服务广大学生,落实“务实肯干”的优良作风,破解工作难题,以敢为人先的创新勇气创造崭新业绩,以实际行动做到让学校党政放心,让青年学生满意;三是围绕发展大局,促进青年成长,要把学生会建设成为青年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的精神家园,打造精品活动,让活动真正动起来、活起来、亮起来;要用心用力用情团结青年、服务青年、凝聚青年,关心青年成长,支持青年发展,助力青年成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上午九点,大会预备会议听取了长春大学学生会章程修订提案、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十点大会听取了第三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张博炜《大会筹备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了第三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于鹏《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应用研究型大学贡献青春力量》的工作报告;下午一点各代表团第二次会议讨论了第三十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讨论学生会章程修订提案、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两点十分第二次全体会议选举了第三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大会闭幕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十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学生会章程修订提案的决议并公布了主席团选举结果。团委副书记高嵩向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表示祝贺,并希望当选成员能够做到牢记责任和使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勇于创新,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努力实践、锐意进取,把我校学生会工作完成得更加出色,在服务同学中奉献自己、成就自己。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新形势,把握新任务,实践新作为,创造新业绩,积极投身学校建设发展的实践中。最后,大会在庄严的团歌声中圆满结束。
长春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圆满结束以后,召开了第一次主席团会议,主席团决定聘请校团委副书记丁舒为长春大学学生会秘书长。
本次大会是团结的大会,是胜利的大会,是总结过去、展望未来的大会,大会激发了广大青年学生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充分体现了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委员将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具有鲜明特色的应用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报道链接:http://news.ccu.edu.cn/info/1073/14408.htm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长春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保证长春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保障学生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 各基层团委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候选人经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
第三条 各基层团委应在截止日期前将《长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长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信息统计表》送交指定地点,以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第四条 为保证学生代表广泛的代表性,各基层团委在推选代表候选人时要兼顾性别比例、政治面貌比例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
第五条 各基层团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代表产生程序做好选举工作。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学代会秘书处报告,确保学生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章 分 则
第六条 长春大学全日制在籍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者才可当选本次大会代表: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上进,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挂科等不良行为;
3.关心学校事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够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忠实履行学生代表职责;
4.品学兼优、公道正派,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有主动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能积极主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同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第七条 各学院学生代表名额应不低于在籍学生总人数的1%,具体名额参照《长春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保证学生代表任期和工作的连续性。
第八条 各基层团委应在校团委的领导下,按分配名额和层级构成,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具体程序如下:
1.各基层团委以团支部为单位,组织召开会议商议提名人选。
2.各基层团委根据团支部酝酿的提名人选,确定代表候选人,报学院党组织确定。
3.召开学院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学生代表人选,并将选举情况报学生代表大会秘书处。
4.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学生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长春大学委员会、长春大学学生会、长春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秘书处所有。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长春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改革,落实校团委协助校党委加强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规范述职评议工作,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 〔2019〕9号)、《长春大学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促进学生会更好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长春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学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第五条 述职评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吸纳广大同学参与群众评议,让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广大同学面前亮作风、晒成效、找差距。
第六条 校级评议会由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七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述职汇报。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三)适度公开。校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学生会组织的监督。
(四)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八条 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九条 院级学生会组织开展述职评议情况须向校团委专题报告。
第十条 各学院学生会可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长春大学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1.学校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进行统筹谋划。定期听取学生会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2.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3.学生工作部和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团委书记兼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
4.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管理。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丁舒 |
是 |
|
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丁舒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