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大学外语四、六级以及期末考试顺利进行,营造诚信的考试氛围,杜绝任何形式的考试作弊行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四六级及期末考试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5年6月14日、6月29日—7月4日
二、工作目标
为确保本专科学生在大学外语四、六级及期末考试中实现“零作弊”的目标,坚决杜绝任何学生参与作弊行为,营造诚信考试氛围,确保考试过程的安全、公正和有序。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25年大学外语四、六级及期末考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剑飞
副组长:袁旭东
成 员:各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相关措施
1.要认识考试作弊的严重性。各学院需组织学生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两高”司法解释对于“组织作弊”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等文件内容,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的措施,严格做好大学外语四、六级及期末考试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2.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各学院需利用新媒体和公众号等平台,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强调大学外语四、六级及期末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引导学生理解作弊对个人发展的负面影响。组织召开年级和班会,通过线上平台发布教育信息,加强诚信教育和法制宣传。确保宣传活动全员参与、全面覆盖,注重实效,使学生深刻认识到作弊的不良影响。通过教育激发学生自觉抵制作弊,签署《拒绝参与考试作弊承诺书》,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感,营造诚信、公正的考试环境。
3.要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各学院辅导员应密切关注学生的日常生活和思想动态,特别是在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及期末考试等关键时期,应有针对性地强化思想教育工作,精确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同时,特别关注那些家庭经济困难但学业成绩突出的学生,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学业进步。一旦察觉学生有作弊的倾向或迹象,应立即采取干预措施,耐心劝导,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并加强重点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以便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4.要严格执行考试规定。各学院要告知学生大学外语四、六级及期末考试过程中要求:
1.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以上物品缺一不可,否则不允许进校、进场。进场过程中各院辅导员不再为考生提供证件证明,若有证件丢失的,需在考试前到学院开具相关证明。
2.考生必须在考试开始前将手机放入手机存放柜中并上锁(锁孔直径为7.5mm,锁具由学生自备),进场过程中辅导员老师不再为考生保管手机。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依据《长春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①学生桌面及附近不能有任何与考试相关物品,所有物品一律放在监考老师指定位置;
②手机不允许放到手机存放柜以外的其他地方,如有发现一律按违纪处理;
③巡考、监考等工作人员如果在学生座位周边发现手机,无论开机与否,均按作弊处理;
④考生利用手机传、接与考试相关内容,按严重作弊处理。
4.各学院辅导员要加大考场巡考力度,深入考场及时纠正学生不良行为,预防违纪行为的发生。
5.要严肃惩处违纪行为。各学院辅导员需切实强化对学生的诚信与法制教育。对于考试期间违反校规校纪或组织参与考试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长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长春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开除学籍的处罚;若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将移交公安或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参与大学外语四、六级及期末考试作弊的危害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发现学生有传播和发布考试作弊信息者,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2.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强化督导检查,明确分工,层层包保,责任到人。要成立院级预防大学外语四、六级及期末考试作弊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实现考试期间我校学生“零作弊”的工作目标。
附件:1.《学生拒绝参与考试作弊承诺书》
学生工作处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