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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预防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14-03-16   来源:   浏览人数: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进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为重点,立足教育,重在预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科学性原则,防止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干扰,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

3.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正面教育引导,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大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促进大学生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增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感染力和吸引力。

4.坚持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工作中既要谨慎应对又要准确判断、及时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心理问题。

5.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体系,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6.各学院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

二、预防教育

7.各学院要大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通过专家讲座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径,解析心理现象,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8.各学院应面向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悦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等。

三、预警对象

9.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以及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

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身体发现严重疾病、遭遇性危机、感情受挫、受辱、受惊吓、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特别大以及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有严重心理疾病(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对近期发生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四、预警机制

10.为确保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快捷有序地开展,各学院要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学生心理危机事件。

11.建立班级、学院、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一级预警:班级

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的骨干作用,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心理动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二级预警:学院

学院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辅导员要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

三级预警:学校

学校应认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学校心理咨询人员在心理辅导过程中,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五、干预措施

12.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院须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提供书面意见。

如评估某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学院须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复诊。

如评估某学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如评估某学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13.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发现或知晓某学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要密切关注,视其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学院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

判定是否有必要转介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进行评估,并提供书面意见。

如评估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14.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应立即启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危机。

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对自杀未遂的学生,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15.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学院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评估是否有必要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进行进一步评估。学校根据最后的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16.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制度

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出具学校认可的具有心理和精神疾病诊断资质的医院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复学后,辅导员应对其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并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班级心理委员要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如有异常,要及时向辅导员反应。

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要对其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生安全。

17.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同学、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18.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的注意事项

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的制造特殊环境给被干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

学院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载,妥善保存。

如果发生的心理危机或自杀涉及他院,各学院要相互协作、支持,实行联动。

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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