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函[2016]27号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长春大学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实施办法》,希望各学院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附件:长春大学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实施办法
长春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18日
附件
长春大学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和《长春大学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对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做到及时发现,及早干预,避免校园恶性事件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心理危机排查标准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作为预警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1.在心理普查中筛查出来的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
2.患有各种程度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但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3.患有严重躯体疾病,治疗周期长,个人很痛苦的学生;
4.既往有伤人、自伤、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有家族精神病史的学生;
5.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身体出现严重疾病、遭遇性危机、个人感情受挫、严重人际冲突、亲历身边人出现危机状况、考试作弊取消学位等;
6.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及受到学校学籍处分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人际关系失调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过度迷恋网络(含网络成瘾)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9.家庭经济贫困,负担重,而深感自卑的学生;
10.大一新生严重环境适应不良,毕业生就业困难、考研失败及各种原因无法正常毕业,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对近期发出过如下警示讯号的学生,应及时进行危机评估和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出死亡念头的学生;
2.不明原因地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祝福、述说告别话语等有行为明显改变的学生;
3.情绪突然有明显异常的学生,如特别烦躁、焦虑、恐惧、冲动、低落,或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严重受到影响等。
二、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程序
1.辅导员通过观察或间接了解的方式,随时关注本院学生动态,并根据心理危机排查标准,通过“心云平台”(http://zxs.ccu.psy-cloud.org)随时呈报本院重点关注学生情况。
2.辅导员应对本院已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的学生进行定期约谈,根据学生情况每月约谈一至两次,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3.对于心理困扰无法缓解,存在严重认知、情绪、行为异常,有自杀或伤人倾向的学生,应及时报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三、注意事项
1.此项工作责任重大,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2.心理危机排查相关工作人员一定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勿将学生信息泄露给他人。
3.此项工作应始终坚持内紧外松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生人格,避免造成紧张气氛。
4.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长春大学心理危机月排查制度(试行)》(学工处函[2014]28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