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图书借阅须知
发布日期:2017-09-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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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中心图书供我校师生借阅。
2.在办公室内阅读时无需登记,看完应放回原处。
3.为促进图书流通,每人可借一到两本带离中心阅读,每次借阅不超过两周,到期未看完,应办理续借手续。
4.延期未办理续借手续者,会有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干部催还,催还后三日仍未还者,本学期内不可借阅其他图书。
5.如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图书带离中心,处以50元罚款,并取消借阅资格。
6.借阅时须检查图书有无勾划、批注、缺页、污损等情况,并在登记借阅信息表中备注处注明。
7.借阅人要爱惜图书,不得在书上乱写乱画,不得随意转借给他人。
8.归还时,图书若有损坏并影响正常借阅或遗失,可赔偿原图书或按照图书原价双倍赔偿。
9.续借手续必须在所借图书借阅期未满前办理。每种图书只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两周。若待续借图书已有人预约,则不可以办理续借手续。
10.外借的图书如遇特殊需要,无论到期与否,本中心有权随时催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