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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关于加强“三育人”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3-16   来源:   浏览人数:

   高等学校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担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任。长期以来,国家一直高度重视高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道德修养,立足本职,以身作则,努力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三育人工作的领导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加强学校的三育人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三育人工作。

各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三育人工作。校、院(部)等各级组织都要把三育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和评比。

二、完善“三育人”工作的制度

制定《长春大学三育人工作条例》,建立三育人工作考核评选办法,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对人才培养的积极性,把对人才的培养融入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之中;全体员工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人为本,通力合作,共同做好三育人工作,使三育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开展三育人工作的研究

学校有关部门和高教研究室要把三育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课题进行研究,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定期开展三育人工作调研,针对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努力探索三育人工作的内容、途径、方法和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召开三育人工作专题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和座谈会等形式,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提升育人工作水平。   

四、搞好三育人工作的考评

    制定《长春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对在三育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学校三育人工作先进个人,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要予以优先考虑。

三育人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关系到学校培养的人才质量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学校教育和管理水平具体体现,各部门要围绕育人这一中心,齐抓共管,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经验,努力把我校“三育人”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OO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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