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担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任。长期以来,国家一直高度重视高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道德修养,立足本职,以身作则,努力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三育人”工作的领导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加强学校的“三育人”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三育人”工作。
各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三育人”工作。校、院(部)等各级组织都要把“三育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和评比。
二、完善“三育人”工作的制度
制定《长春大学“三育人”工作条例》,建立“三育人”工作考核评选办法,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对人才培养的积极性,把对人才的培养融入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之中;全体员工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人为本,通力合作,共同做好“三育人”工作,使“三育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开展“三育人”工作的研究
学校有关部门和高教研究室要把“三育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课题进行研究,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定期开展“三育人”工作调研,针对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努力探索“三育人”工作的内容、途径、方法和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召开“三育人”工作专题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和座谈会等形式,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提升育人工作水平。
四、搞好“三育人”工作的考评
制定《长春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对在“三育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学校“三育人”工作先进个人,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要予以优先考虑。
“三育人”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关系到学校培养的人才质量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学校教育和管理水平具体体现,各部门要围绕育人这一中心,齐抓共管,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经验,努力把我校“三育人”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