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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天翼助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4-03-08   来源:   浏览人数:

   “天翼助学金”是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长春电信分公司在我校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为做好此项评选工作,依据《长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和《长春大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天翼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天翼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评审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网络信息中心协助

二、资助标准

根据我校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长春电信分公司签署的协议,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长春电信分公司每年出资人民币3万元,资助我校30名学生,每人1000元。执行年限以我校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长春电信分公司所签的《长春大学学生宿舍宽带网络服务协议》有效执行年限为准。

三、评选办法

()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能自觉遵守并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生活节俭、不吸烟、不喝酒、无高消费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被评为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思想道德素质定量考核成绩85分以上,课外体育锻炼成绩80分以上;

6.学习成绩良好

 ()评选程序

1.每年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长春电信分公司根据协议将资助金拨付学校以后,学校启动“天翼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学生工作处根据协议内容向学院划拨评审名额,发布评审通知;

2.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书、照片、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3.学院初审属实后班级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长春大学天翼助学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签署意见后将初选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贷款中心;

4.学生工作处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并将终审名单向全校公布;

5.学校将评审结果送交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长春电信分公司;

6.学校举办发放仪式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长春大学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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