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印象’助学金”是长春印象ktv在我校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特殊教育学院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助学金。为做好此项评选工作,依据《长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和《长春大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长春‘印象’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长春‘印象’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评审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特殊教育学院协助。特殊教育学院成立专门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参评学生资格进行初审。
二、资助标准
根据我校和长春印象ktv签署的协议,由长春印象ktv每年出资人民币20万元,资助我校20名特殊教育学院学生,每人每年1万元。执行年限以我校与长春印象ktv所签的《“长春印象”助学金协议书》有效执行年限为准。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特殊教育学院在籍残疾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能自觉遵守并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生活节俭、不吸烟、不喝酒、无高消费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被评为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思想道德素质定量考核成绩85分以上;
6.学习成绩优秀,被评为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
7.具备以下条件的大一新生也可参评:
(1)孤儿、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
(2)父母双方下岗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资助,没有直接经济来源,被当地政府列入低保户;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有较重疾病正在治疗,需常年支付医疗费用;
(4)学生或学生家庭发生重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三)评选程序
1.每年在长春印象ktv根据协议将资助金拨付学校以后,学校启动“长春‘印象’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学生工作处根据协议内容组织特殊教育学院开展评审工作,发布评审通知;
2.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书、照片、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3.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长春大学长春‘印象’助学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签署意见后将初选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将终审名单向全校公布;
5.学校将评审结果送交长春印象ktv;
6.学校举办发放仪式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长春大学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