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川渝商会”助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4-03-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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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商会”助学金为吉林省川渝商会在我校出资设立的资助项目,旨在激励我校四川省、重庆市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自立自强,奋发向上。
一、助学金标准
“川渝商会”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每年根据出资额度评选若干人。
二、评选范围
长春大学在籍全日制四川省、重庆市籍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思想进步,诚实守信,思想道德素质定量考核成绩70分及以上;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
4.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热心公益;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评选程序
“川渝商会”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学校根据当年度出资方资助额度向各学院下达名额,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向本学院学生公布评选条件和名额。
2.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向学院学办递交《长春大学“川渝商会”助学金申报表》。年级(专业)民主评议后报学院学生办公室审查。
3.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并将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最后结果报吉林省川渝商会审定同意,在全校公布。
五、奖金发放
根据吉林省川渝商会要求组织发放仪式,或者直接将助学金划入获奖学生银行账户。
六、本办法经长春大学与吉林省川渝商会共同商定,并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