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栏目数据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资助 > 正文
关于长春大学“天翼”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7   来源:   浏览人数:

学工处函[2015]10

各学院:

“天翼”助学金是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长春电信分公司在我校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为做好此项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每年评选出30名受资助学生,每人资助1000元。

二、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能自觉遵守并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生活节俭、不吸烟、不喝酒、无高消费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被评为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思想道德素质定量考核成绩85分以上;

6.学习成绩良好。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书、照片、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2.学院初审属实后班级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长春大学天翼助学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签署意见后将初选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并将终审名单向全校公布;

4.学校将评审结果送交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长春电信分公司。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425日前将学生《长春大学天翼助学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成绩单各一式三份报送学生工作处。

附件:长春大学“天翼”助学各学院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4月17

Copyright 2012 - 2013 © 长春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吉ICP备05001994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