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应届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工处函[2017]1号
各学院: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30号)和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社联字〔2016〕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在长高校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及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原则
1、自愿申请的原则。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及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必须有明确的就业意愿,并自主提交补贴申请。
2、公正公开的原则。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学院审核过程必须严密公正,审核结果要公示公开。
三、补贴标准
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其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四、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个人申请。各学院需集中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毕业生只能申报以下一种补贴,并提交相应材料。
1、申报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7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需粘贴本人照片二张)(附件1),一份上报市人才服务中心,一份学校留存。
(2)低保金发放凭证。银行出具2016年12月、2017年1-2月的低保金发放对账单原件一份。
(3)学生本人提供所在家庭《居民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低保证明(附件2)原件一份,低保证明由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
(4)户口簿复印件一套。
(5)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2、申报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7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需粘贴本人照片二张)(附件1),一份上报市人才服务中心,一份学校留存。
(2)残疾高校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3、申报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7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需粘贴本人照片二张)(附件1),一份上报市人才服务中心,一份学校留存。
(2)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同时由学校学工处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身份核查后,提供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3)获得过除国家开发银行以外其他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注:如助学贷款合同丢失,学生需到贷款银行复印贷款合同(加盖银行章)或银行开具贷款证明(附件3),同时由学校到助学贷款管理信息系统或与学生当地贷款银行进行身份核实。
上述材料各学院需在3月15日前准备齐全。
(二)材料初审。各学院应组织专门人员对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各学院要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处。
学院需报送如下材料:
1、《2017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份(盖学院公章)和电子文档。
2、上述“个人申请”中提交的材料。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