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函[2017]9号
各相关学院:
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是党和政府为了确保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补贴。根据《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新教内学[2014]18号)文件要求,现将2016—2017学年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认同”,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努力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处分;
2.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3.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4.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5.经证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情况;
6.有关单位委培或定向的学生以及免费生;
7.2016年留级的学生。
二、资助等级
根据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和在校表现,补助等级分为一、二、三等。
一等助学金每人1000元:获得者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须获得本学年学校奖学金;
二等助学金每人800元:获得者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且学年内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三等助学金每人500元:获得者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表现良好,且学年内两门必修课以下(含两门)补考成绩为及格。
以上分档根据每年学生的具体情况,依据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排名最终确定获得助学金的等级。如遇极特殊情况评审会现场评议并产生结果。
三、资助额度
学校结合在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和学习情况,设定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8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500元。每年每个等级助学金的具体人数根据新疆教育厅当年所划拨经费额度确定。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填写《长春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学院初审,并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签字盖章,相关材料于4月1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报送材料包括《长春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学院盖章的参评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表(一式一份))。
(三)学生工作处组织参评学生带班辅导员、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评审确定最终受资助学生名单,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代表参加评审会。评审结果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五、工作要求
本项资助金是资助新疆少数民族特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学习的重要途径,民族政策性很强。各学院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情况、在校表现和已获资助情况等因素,确定资助人选。
长春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