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学风建设,选拔和树立优秀毕业生先进典型,鼓励和影响全校学生学习他们全面发展、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优秀品质,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和氛围,学校决定组织开展评选2018届优秀本、专科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在籍的2018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时间
2018年6月
三、评选比例
评选比例分成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按在校期间奖学金和论文成绩获得情况,比例为学院毕业生总数的3%;二是符合未置换使用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毕业生,没有比例限制。
四、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分成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按奖学金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获得情况,二是按未置换使用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情况,学生申请时选择条件之一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一)按奖学金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获得情况,具体条件如下:
1.在校学习期间,本科生累计三学年、专科生累计两学年获得一等以上奖学金,并且其他学年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者。
2.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都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并且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以及感动校园人物、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团风式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3.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都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并且在国家或省级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比赛中获得过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牌)者。
(二)按未置换使用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条件如下:
6月10日至毕业前,学生未置换使用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累积达到20学分者(专科生达到15学分者),在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专科生仅需符合毕业条件)、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的前提下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工作要求
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比例,做好宣传、选拔和审核工作。按奖学金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获得情况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填写《长春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表一)》(附件1),按未置换使用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条件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填写《长春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表二)》(附件2),学院审核汇总后填写《2018年_____学院申请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所有材料汇总后,电子版和纸质版于6月15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附件:
1.长春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表一)
2.长春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表二)
3.2018年_____学院申请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长春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