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本、专科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4   来源:长春大学学生工作处   浏览人数:

各学院学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学风建设,选拔和树立优秀毕业生先进典型,鼓励和影响全校学生学习他们全面发展、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优秀品质,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和氛围,学校决定组织开展评选2018届优秀本、专科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在籍的2018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时间

2018年6月

三、评选比例

评选比例分成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按在校期间奖学金和论文成绩获得情况,比例为学院毕业生总数的3%;二是符合未置换使用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毕业生,没有比例限制。

四、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分成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按奖学金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获得情况,二是按未置换使用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情况,学生申请时选择条件之一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一)按奖学金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获得情况,具体条件如下:

1.在校学习期间,本科生累计三学年、专科生累计两学年获得一等以上奖学金,并且其他学年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者。

2.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都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并且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以及感动校园人物、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团风式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3.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都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并且在国家或省级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比赛中获得过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牌)者。

(二)按未置换使用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条件如下:

6月10日至毕业前,学生未置换使用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累积达到20学分者(专科生达到15学分者),在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专科生仅需符合毕业条件)、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的前提下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工作要求

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比例,做好宣传、选拔和审核工作。按奖学金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获得情况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填写《长春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表一)》(附件1),按未置换使用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条件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填写《长春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表二)》(附件2),学院审核汇总后填写《2018年_____学院申请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所有材料汇总后,电子版和纸质版于6月15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附件:


        1.长春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表一)

   

 

    

2.长春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表二)

 


        3.2018年_____学院申请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长春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8年5月3日

Copyright 2012 - 2013 © 长春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吉ICP备05001994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