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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寒假期间学生医保使用须知
发布日期:2018-12-28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处   浏览人数:

2018-2019学年寒假即将开始,提前祝同学们假期愉快!

假期期间,如有学生因病需要办理住院治疗或发生意外伤害,请仔细阅读此文内容,以免影响医保待遇或费用报销。

医保业务咨询电话:0431-81110000,社保卡业务咨询电话为:12333。

寒假期间(2019年1月21日至3月3日)发生住院或意外伤害门诊情况简介:

第一种情况:长春市住院治疗

在长春市住院治疗,需选择市医保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第一时间向医院出示医保卡,出院时自动结算。如果未领到社保卡,需办理临时社保卡,临时社保卡办理地点:建行工农大路支行,电话:0431-80839227。

第二种情况:长春市以外地区住院

学生本人户口所在地不在长春市,在户口所在地住院,不需要用医保卡办理住院;如果需要转往上级医院,需要户口所在地医院出具转诊单,无转诊单将影响费用报销。出院或者结束治疗以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3)、住院票据;

(4)、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学校出具的假期住院情况证明;

(7)、如果户口所在地医院治不了,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需要户口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转诊单(按转诊报销);

(8)、如果户口已经转入长春的,由原地或长春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第三种情况:意外伤害门诊

起付线:100元(一个年度只收一次起付线)

上限:5000元

核报比例:80%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及代办人身份证);

(3)、门诊票据;

(4)、门诊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5)、门诊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写清楚受伤的时间、地点、经过等,盖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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