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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9-08-30   来源:   浏览人数: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火险隐患,杜绝火灾事故,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公寓辅导员办公室(公寓管理办公室)主任是我校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公寓管理员是本公寓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寝室长是本寝室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公寓辅导员办公室(公寓管理办公室)要做好公寓消防安全的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学生签订《长春大学学生寝室安全防火责任书》、《寝室禁烟倡议书》等材料;

3.各公寓管理员每天都要对本公寓消防设施及疏散通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做到设施完好,通道畅通;

4.学生在寝室内严禁吸烟,不得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寝室内存放蜡烛、蚊香、酒精、汽油、烟花等易燃易爆物品。对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公寓一旦发生火险,各公寓管理员和其他在岗人员要沉着冷静,严格按照《学生公寓失火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处置;

6.公寓辅导员办公室(公寓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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