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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9   来源:学生管理科   浏览人数:

各学院:

为贯彻“五育并举”育人理念,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积极进取、奋发有为,根据《长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长大校发〔2023〕109号),学校决定在2024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本、专科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础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按时缴纳学费,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参评优秀毕业生:

本科学生:

1.在校学习期间,本科学生累计三学年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学金,并且其他学年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者;

2.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都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并且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以及感动校园人物、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骨干、团风式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3.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都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并且在国家或省级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比赛中获得过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牌)者。

专升本、二学位学生:

在校学习期间,专升本、二学位学生累计两学年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学金,并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者。

中外合作办学学生:

在校学习期间,中外联合办学(2+2学习形式)本科学生累计两学年获得一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学金,并且在国家或省级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比赛中获得过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牌)者。

专科学生:

在校学习期间,专科生累计两学年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学金,并且其他学年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者。

二、评审程序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向本学院学生公布评选条件。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将本人参评材料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经学院评审并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需填写《长春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2024年学院申请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于6月15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名单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和电子版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管理科。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报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批准,向全校学生公布。

三、评选要求

优秀本专科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2024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3%。

各学院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标准,按照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严格控制评选比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要高度重视优秀本专科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将评选工作与毕业生教育结合起来,切实做好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附件:1.《长春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2024年学院申请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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