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办:
为做好我校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吉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吉财教指[2019]350号)文件精神及下达的计划指标,结合我校实际,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0月8日-10月16日各学院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参照《长春大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法》及《长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标准。按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与“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两个档次进行认定,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为5%。
(二)覆盖全面。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准资助的决策部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特殊群体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
(三)加强教育。为便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原认定表中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更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字。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四)公平公正。各学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标准和尺度要统一,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五)报送要求。10月16日报送《长春大学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统计表》(附件4)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一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格一份,要求按照年级和班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表格信息务必根据学生本人填写的《长春大学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准确录入,信息录入工作学院务必建立专门的团队来完成,团队成员信息在学院备案,要确保录入信息安全,绝不外泄。
二、国家奖助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及省学生资助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开展2019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审办法。具体工作参照《长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长春大学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长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及《长春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二)名额分配。此次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26个(本科25个、专科1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87个、国家助学金名额3431个、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名额83个。
学 院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 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
2 |
39 |
287 |
7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3 |
49 |
334 |
8 |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
2 |
37 |
263 |
6 |
管理学院 |
3 |
65 |
470 |
11 |
经济学院 |
2 |
38 |
271 |
7 |
文学院 |
1 |
22 |
159 |
4 |
行政学院 |
1 |
15 |
107 |
3 |
音乐学院 |
1 |
18 |
133 |
3 |
理学院 |
1 |
25 |
182 |
4 |
外国语学院 |
2 |
31 |
222 |
5 |
特殊教育学院 |
2 |
36 |
254 |
6 |
美术学院 |
1 |
21 |
155 |
4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14 |
104 |
3 |
园林学院 |
1 |
13 |
93 |
2 |
中俄学院 |
2 |
28 |
202 |
5 |
国际教育学院 |
1 |
22 |
106 |
3 |
应用技术学院 |
0 |
8 |
63 |
1 |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
0 |
6 |
26 |
1 |
合计 |
26 |
487 |
3431 |
83 |
(三)时间安排。10月8日-10月21日各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公示及上报工作。
(四)报送要求。
1.国家奖学金
10月21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一式两份,并附学生成绩单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
《长春大学获2019年度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附件10)一式一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格一份,要求按照年级和班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0月21日报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8)一式一份;
《长春大学获2019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附件10)一式一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格一份,要求按照年级和班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3. 国家助学金
10月21日报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9)一式一份;
《长春大学获2019年度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附件10)一式一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格一份,要求按照年级和班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4.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10月21日报送《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一式一份;
《长春大学获2019年度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附件10)一式一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格一份,要求按照年级和班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三、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不兼得;
2.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在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范围内;
3.获得各项奖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办理的长春市建行卡卡号。请各学院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并核对卡号,确保奖学金的顺利发放;
4.各学院的电子表格为EXCEL电子表格,各项申请表人员顺序要与电子表格内人员顺序一致,各项名单中“入学年月”的填写格式为“年-月”,如“2018-9”;
5.各学院填报表格信息时学生姓名中间不留空格,学生建行卡号中间不留空格,学生姓名中带“·”的,统一标准为“·”。
附件:
1.《长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长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民主评议测评表》
3.《长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年级专业评议小组评议记录》
4.《长春大学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统计表》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7.《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8.《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9.《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10.《2019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各项表格样例》
长春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8日
长春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8日印发 |
(共印2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