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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及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9   来源:   浏览人数: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及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4]269号)及《关于做好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吉学助中心[2024]20号)文件精神及下达的计划指标,结合我校实际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办法

具体工作参照《长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二次修订修订)》《长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二次修订)》《长春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第二次修订)》及《长春大学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二次修订)》执行。

二、名额分配

各项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国家励志

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吉林省政府

奖学金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3

53

353

7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3

58

365

8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3

48

310

7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1

14

107

2

园林学院

1

14

84

2

数学与统计学院

1

18

119

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

17

115

3

特殊教育学院

2

45

292+217残疾学生专项

6

管理学院

3专1

58专16

37899

10

经济学院

2

36

230

5

行政学院

1专1

9专8

3948

2

文学院

1专1

22专20

172162

5

外国语学院

2

33

202

5

音乐学院

1

21

124

3

美术学院

2专1

28专8

17454

5

国际教育学院

1

5

29

1

启明学院

1

22

153

3

合计

294

501专52

3463专363

77

此次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23个(本科22个、专科1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53个(本科501个、专科52个)、国家助学金名额3826个(本科3463个、专科363个)、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名额77个。

三、报送要求

1.国家奖学金

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学校采用差额评选的方式,学校召开国家奖学金评选会确定23个(本科2922,专科41)国家奖学金名额。请各学院按照名额分配表内推荐名额报送学生材料推荐名单需在院级公示3个工作日

10月14日前报送长春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并附学生成绩单及获奖证书(审批表中填报的奖项)复印件,复印件需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

10月15日学校召开国家奖学金评选会,各学院推荐学生需准备3分钟以内演讲,以及PPT。PPT内容简要介绍本人就读期间获奖、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情况,经评委评审后确定获奖名单。

10月16日前报送长春大学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长春大学获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采用等额评选的方式,请各学院按照名额分配表中的名额进行评选、报送材料,评选结果需在院级公示3个工作日。

10月16日前报送长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长春大学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长春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8)、长春大学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申请表》附件9纸质版各一份;

《长春大学获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附件6)、《长春大学获2023-2024学年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附件7)《长春大学获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附件10)《长春大学获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学生名单》(附件11)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各项纸质版文件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B501室),电子版文件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ccuzzzx@163.com。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职责,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准确把握评审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广泛宣传,加强教育。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让每一位学生都了解政策内容和申请条件。同时,加强教育引导,做好学生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要积极宣传获得奖助学金学生的优秀事迹,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校营造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

4.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评审工作的全程监督。严肃评审纪律,对在评审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评审工作的廉洁性和公正性。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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