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工作,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良好的考试风气和氛围,请各学院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宣传教育
各学院要开展考前诚信教育。要通过班会、年级大会及考试诚信教育倡议宣传等形式,在全院范围内集中开展考试诚信教育活动,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学生手册》(2017年7月版)中关于考试违纪处分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考试违纪、考试作弊及涉考犯罪等内容,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考试违纪、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增强遵守考试纪律的强烈意识。各学院还要教育引导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在备考、考试中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同学遵守考场秩序,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二、加强管理,保证良好的考试秩序
各学院要加强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成立考风考纪工作小组,认真执行考试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对考试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期末复习迎考期间,辅导员老师应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深入教室和寝室,督促学生集中精力复习迎考,特别是要做好学习后进生的督促和教育工作。各项考试前,辅导员老师要提醒学生携带“三证”(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若证件丢失,需在考试前到学院开具相关证明;考场内学生桌面及附近不能有任何与考试相关物品,所有物品一律放在监考老师指定位置,不允许携带手机(无论手机是否关机)或其它通信设备、可存储设备进入考场。
三、加强考场巡查力度,严惩考试违纪行为
考试期间,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要深入考场巡视,加强监督,保证考试公正、公平进行,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巡查过程中,对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的学生,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学校将按照《长春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处理办法》(修订)中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将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长春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