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6—2017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全校各班级。
二、 评选办法
严格按照《长春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修订)》(长大校发[2017]15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 评选项目
学习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班级,优良学风班级,优秀寝室,优秀社团。
四、 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要认真研究新的学生奖励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组织好本学院的奖学金评选工作。
2.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遵守评选比例,评选结果要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3.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因学院审核不严格而造成的错报而取消的评优名额不得补报。
五、 材料报送说明
所有评优各项表格可在学工群共享下载。
1.优秀学生审批表中银行卡号必须为学生本人在长春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号,奖学金银行卡号和单项奖银行卡号核对表中,姓名和卡号必须连写,中间不能有空格。
2.《 2016—2017学年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定量考评成绩单》要逐班盖章,《2016—2017学年学生德、智、体综合成绩测评表》要逐年级专业盖章。
3.所有纸质材料要用燕尾夹夹住,电子版表格要用Excel制作,不能用Word格式,所有报送数据如有更改的一律重新填写,并严格遵守材料的报送时间。
4.学院评奖评优工作结束后要撰写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评定时间、评定程序、学院审核情况、公示情况、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情况及评定结果,并与评奖评优材料同时报送。
5.《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定量考评成绩单》、《班级民主评议情况统计表》各报送一份。
6.《2016—2017学年学生德、智、体综合成绩测评表》(按智育成绩排序)报送A3打印一份,Excel电子表格一份。
7.《优秀学生审批表》报送A4打印二份,报Excel电子表格一份(按智育成绩排序)。
8.《单项奖学生名单》报送A4打印一份,Excel电子表格一份。
9.《校优秀学生标兵登记表》、《校级优秀学生登记表》、《单项奖审批表》、《优秀班级审批表》、《优良学风班级审批表》各报送A4打印二份。
10.校级优秀学生标兵名单、校级优秀学生名单、评优统计表各报送A4打印一份,电子稿一份。
六、时间安排
8月28日,部署评优工作,下发通知及相关材料。
9月8日前,学院评选审核、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公示完毕,报送学生工作处。
9月13日前,学工处审核完毕。
9月15日-18日,学校公示。
9月下旬,发放奖学金。
长春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