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保证高考正常秩序,维护我校社会声誉,坚决杜绝高校在校学生参与高考作弊现象的发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考工作专项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考时间
2017年高考时间为6月7日、8日
二、工作目标
以确保高考期间我校学生“零作弊”为目标,坚决杜绝学生参与高考作弊现象的发生。各有关单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确保万无一失。
三、相关措施
1.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2015年1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行为纳入刑事犯罪范畴。近两年,国家处理了多起高考作弊案件,高校学生也有多人被量刑入狱。做好高考期间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是维护高等学校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和爱护在校学生的需要,各相关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严格做好高考期间学生教育管理。
2.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团委要通过学校新闻网、广播站等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高考作弊的严重后果,帮助学生正确认知参与高考作弊对个人一生所带来的严重影响。各学院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如:召开年级大会、班会、QQ群、微信等有效方式,切实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各学院要组织全体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签署《拒绝参与高考作弊承诺书》。宣传活动要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注重实效,使学生深刻认识参与考试作弊必将对当前的学业、未来的就业甚至今后的事业产生无法挽回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真正在内心深处产生触动,自觉服从学校管理,抵制作弊行为。
3.要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各学院任课教师和辅导员要密切关心学生的日常生活和思想动态,在高考前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准确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特别是重点关注男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家庭所在地为高考重点监控区域的学生群体;发现有学生存在试图参与作弊的倾向或苗头时,要及时干预,耐心劝诫,正确引导,重点管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学生请假以“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出现问题,层层追责,责任倒查。高考期间,在校非毕业生不允许请假,若因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离校者,要核查去向,严格审批程序,严格请假、销假制度;离校学生须保持联络畅通,能够随时联系得上。对无故离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追究,直至查清,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学生工作处。各学院辅导员要在6月7日、8日仔细检查所带学生的上课出勤情况,并在6月6日15:00时前,6月7日、8日9:00时前和15:00时前,分别将《2017年高考期间学生不在校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5.要严肃惩处违纪行为。任课教师和辅导员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法制教育和考勤管理,对高考期间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未经请假擅自旷课、离校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凡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触犯法律的,将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加强“高考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志瑶
副组长:魏秀云 李廷吉
成 员:马东辉 张 献 王 岩 张代治 赵利军 张洪昭 许 敏 李贵海 华传铭 赵 莉 吴旭云 李纯莲 王福利 周凤臣 周默刚 孟丽君 徐俊山 于永俊 由剑锋 金 云 张宏燕 薛 蛟 孟祥志 李 欣 周晓峰
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
五、相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参与高考作弊的危害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强化督导检查,明确分工,层层包保,责任到人。要成立以各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副组长,任课教师和辅导员为成员的院一级的加强“高考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实现高考期间我校学生“零作弊”的目标。
长春大学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