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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3   来源:   浏览人数:

学工处函[2017]4号

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调动和激发广大学生立志成才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利用先进典型来激励、教育更多的学生共同进步,进一步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17届毕业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在籍的2017届应届毕业生

二、 评选办法

严格按照文件《长春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长大校发[2016]1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 评选项目

校级优秀学生、院级优秀学生、年级优秀学生

四、 评选原则及要求

1.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评定过程中学院要将评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请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通过,无异议后报送学工处。在评定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定资格,各学院因审核失误而造成的错报情况,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评定资格,不得补报;

3.严格遵守评奖比例:校级优秀学生占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5%,每人奖励750元;院级优秀学生占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7%,每人奖励500元;年级优秀学生占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10%,每人奖励250元;

4.严格遵守材料的上报时间,在评优结束后将向各院通报评优材料报送情况;

5.所有打印材料用小夹子夹住,报盘材料用Excel,不能用Word格式,表格和文档版本要采用2003版本;

6.在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学生排名综合成绩要用学时加权平均成绩或平均绩点成绩,成绩至少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不能用学生总分或学科平均成绩核算;

7.所有上报数据不得更改,有更改的一律重新填写;

8.审批表中银行卡号为学生本人在长春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卡号;

9.上报的奖学金银行卡号核对表卡号必须连写,中间不能有空格,格式设置为“文本”;

10. 《长春大学2016—2017学年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定量考评成绩单》只需填写上学期成绩并要逐班盖章,《长春大学2016—2017学年上学期综合成绩测评表》要逐专业盖章。

11.毕业生在上一学期没有进行体质测试,因此在此次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将不作为参照。

五、 材料报送说明

(一)下载:各学院可在学工群共享下载评优各项表格。

(二)上报:

1.学院评奖评优工作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定时间、评定程序、学院审核情况、公示情况、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情况及评定结果与评奖评优材料同时上报;

2.《长春大学2016—2017学年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定量考评成绩单》上报一份;

3.《长春大学2016—2017学年上学期综合成绩测评表》上报A4打印一份(按综合成绩排序),报Excel电子表格一份(2003版本);

4.《长春大学2016—2017学年上学期优秀学生审批表》上报A4打印两份,报Excel(2003版本)电子表格一份(按综合成绩排序,考查课、选修课不及格者不能参评);

5.《长春大学优秀学生登记表》A4打印两份;

6.评优统计表打印一份,电子稿一份;

7.校级优秀学生名单打印一份,电子稿一份。

六、时间安排

3月13日         发评优通知及相关材料,有关材料上网

3月17日         学院审核并报送思想道德素质定量考评成绩

3月24日         报送奖学金评定的其他材料

 

 

 

 

学生工作处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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