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函[2016]37 号
各学院:
考试诚信教育工作是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形成良好学风的重要内容。我校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及国家研究生考试、国家四、六级考试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工作,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请各学院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做好宣传教育
各学院要开展考前诚信教育。要通过班会、年级大会及考试诚信教育倡议宣传等形式,在全院范围内集中开展考试诚信教育活动,促使学生增强诚信考试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养成诚信品格;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考前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长春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处理办法》文件中关于考试违纪、考试作弊及涉考犯罪等内容,让学生充分知晓考试违纪、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增强遵守考试纪律的强烈意识。
二、严格执行监考规定
各项考试过程中要求学生必学携带“三证”(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若有证件丢失的,需在考试前到学院开具相关证明;学生桌面及附近不能有任何与考试相关物品,所有物品一律放在监考老师指定位置,不允许携带手机(无论手机是否关机)或其它通信设备,可存储设备进入考场;各学院辅导员也要加强考场巡考力度,深入考场记事纠正学生不良行为,预防学生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严肃惩处违纪行为
各学院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辅导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对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的学生,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不姑息;学校将按照《长春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将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2月5日
附件:
诚信考试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
二、坚决服从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按时进入考场,学生必学携带“三证”(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若有证件丢失的,需在考试前到学院开具相关证明。
2、考试学生必须按座位号就坐,考试中不得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当考试时间结束时,立即停止答卷,并有序上交,且禁止喧哗。
3、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凡提供,传递,抄袭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的,或抄袭他人答卷或故意给他人抄袭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
4、诚信考场,知识和品行的双重考核,相互监督,考验自我,上交一份优秀的品行答卷。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考场规则,并保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秩序,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合格大学学生。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长春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理。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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